出租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路25号首层及东湖路26号物业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 地 址:
(略) 25 (略) 26号
- 项目编号:
GZ2024QG*
-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2412.49 ㎡
- 截止时间:
2024-10-09
- 租赁期限:
12 年
- 出租用途:
商业
- 特 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停车场/位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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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包含税费,无管理费,每两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第10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25 (略) 26号 | 标的所在区域 | 越秀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2412.49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12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略) 25号首层出租建筑面积为870平方米, (略) 26号为三层建筑,出租建筑面积1542.49平方米,合共出租面积为2412.49平方米(另有配套停车场200平方米及花园300平方米不计入出租面积)。 | ||
免租期限 | 免租装修期为3个月,免租期内出租方不计算租金,但此期间承租人除免交租金外,合同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除非合同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免租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同时,双方确认,出租方提供的免租装修期是基于承租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则承租人不享受免租装修期的免租金优惠,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第一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在出租方解除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日向出租方补交该期间的全部租金。 |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停车场/位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证 | ||
权证编号 | 穗房地证字第*号(25号首层);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26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1127.15平方米;1542.49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办公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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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0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照委托挂牌合同总租金(*元)的1.2%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 (略) 25号首 (略) 26号物业房屋租赁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议书》《反商业贿赂协议》版本签署租赁合同,遵守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 (略) 25号首 (略) 26号物业房屋租赁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议书》《反商业贿赂协议》,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的一部分。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三年或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含)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 3.意向方须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2023年)。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挂牌日期前12个月内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以“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为准;小规模纳税人以“应征增值税不销售额”为准),证明累计营业总额人民币*元(含)以上。 5.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中国执行 (略) ”(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6.意向方知悉并签署《保证金人同意书》,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须为《 (略) 25号首 (略) 26号物业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人。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出租物业按照房屋的现状承租使用;应依法报批并自行解决相关审批手续。承租方在租赁物业内进行经营活动前,自行负责申报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使用、经营、环保、消防报批等一切经营、使用所需证照和手续后才允许经营使用,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亏损、费用、税费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装修所产生的费用、投诉或造成出租方、其他第三人损失的等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装修,需确保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及楼层内排水排污管道正常使用,装修前,应将装修图纸(平面图、立面图、水电空调管线图、效果图、装修材料说明等)报出租方,征求出租方意见;同时就装修事宜自行负责向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及其它主管部门报建或办理手续,并将有关报建批准文件等复印件报送出租方备案,方可进行装修工程,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装修造成*方或其他第三人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期间承租方须在承租场地停车场无偿提供3个小型停车位给出租方使用。 4.水电使用方面,使用现有给水用电系统, (略) (略) 公司收费标准收取,由承租方 (略) 25号电房的日常管理及维保工作。 5.经营方面,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贮存、经营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包括汽油、柴油、油漆、天那水、煤气瓶等)化学、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酸碱等腐蚀物品。不能经营化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项目, (略) 25号首层物业不能经营明火餐饮。 6.安全方面,要求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承担消防、环保及治安安全的全部责任,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全面承担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责任。禁止在经营活动中存在搭建住人阁楼、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等行为,禁止在经营场所存在是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内的“三合一”“二合一”违法违规行为。须在租赁场地范围内出资建造独立、完善、合乎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灭火应急反应设施,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7.因房屋附着物、附属设施等造成承租方、第三人的人身损害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承租方如进行分租、转租的,必须向出租方出具分租、转租承诺书,承诺分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现有合同期限,承租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责任纠纷由承租方承担。 9.须自行协调好承租物业周边关系,涉及承租物业所有投诉承租方负责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出租方备案。 10. (略) 25号停车场内所有化粪池由承租方负责每年清理及相关维保。 11.出租物业配套的停车场和花园,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建或用作其他用途。 12. (略) 26号存在临建面积141.36平米,该临建面积141.36平米不纳入本次出租范围内,作为配套使用,若相关部门要求对出租标的内上述配套使用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拆除,期间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要求。 13. 现出租物业仍由出租方使用中,需等出租方搬离清场后才能交付使用,双方按实际交付时间开始计算租期。如在2024年12月31日前出租方仍不能交付场地,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14.出租 (略) 25号首层预留部分房屋使用,承租方不得阻碍出租方正常使用预留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开设门口,人员进出)。 15.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按首年月租金标准缴交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缴交首月租金。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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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1、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合法存续三年或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含)的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2023年的审计报告; (4)税务机关出具的挂牌日期前12个月内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以“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为准;小规模纳税人以“应征增值税不销售额”为准),证明累计营业总额人民币*元(含)以上; (5)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6)《保证人同意书》、保证人身份证及保证人关系证明材料; (7)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历史与现状无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 (略) 25号首 (略) 26号物业房屋租赁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议书》《反商业贿赂协议》版本签署合同; 3.我方承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为《 (略) 25号首 (略) 26号物业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人。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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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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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董小姐、谭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