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500千伏主网架项目土地及
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征地拆迁工作专班、加茂镇人民政府、新政镇人民政府、三道镇人民政府、六弓乡人民政府、南林乡人民政府、保亭供电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500千伏主网架项目土地及青苗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500千伏主网架项目土地及青苗补偿方案
为切实做好保亭500千伏主网架项目土地及青苗补偿工作,保障项目落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保亭500千伏主网架项目。
二、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本工程建设位于保亭境内,线路长度约35千米,塔基共有73座,沿线途经加茂镇、新政镇、三道镇、六弓乡、南林乡等3镇2乡区域村庄及连队,拟建项目塔基用地边线角点详见坐标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土地权属为准(详见附件权属情况表)。
四、塔基占用土地面积计算方式
电力线路塔基占地面积(含基本农田)按基础外露部分计算占地面积(约10平米),按照“不征不转”征收方式进行补偿。铁塔基础采用永久占地模式;塔基永久占地面积按外露基础往外1米形成的矩形进行计算,除基础外露部分,塔基范围内仍可继续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不计入塔基永久占地面积。
五、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单位
由三道镇人民政府、加茂镇人民政府、新政镇人民政府、六弓乡人民政府、南林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该项目土地及青苗补偿具体工作,县征拆专班指导、协调、调度以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及青苗补偿工作,保亭供电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林业局、海南 (略) 、 (略) 等单位配合,以总包干形式负责完成全部土地及青苗补偿工作。所需补偿费用由保亭供电局统一支付,并按照总费用5%的标准,给予相关工作经费。
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塔基永久占地部 (略) 人民政府2020年9月颁布实施的《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保亭部分)》执行,即三道镇按征地补偿标准(72634元/亩)进行补偿,新政镇按征地补偿标准(65373元/亩)进行补偿,加茂镇、六弓乡、南林乡按征地补偿标准(64512元/亩)进行补偿。土地补偿款拨付至权属单位,由权属单位再按规定拨付至个人。
(二)社会保险费:当地农村村民社保费补贴根据《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和《保亭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财政局等部门各司其职,为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村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农垦职工社保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原省国土资源厅《关 (略) 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以清点或包干的方式实施,青苗清点依据《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保府〔2023〕29号)文件核算补偿款;青苗包干以片区正常生产种植作物种类为主,测算青苗包干价,原则上不超过43000元/亩;名贵树种等特殊苗木由依法选定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四)房屋、生产附属设施及构建物补偿费:由依法选定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评估费用按有关规定计提。
(五)测量费:由保亭供电局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土地测量,相关费用按《2002年测绘工程产品价格》等有关规定计提。
(六)不可预见费:按照征地补偿款总额的5%计算,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使用。
(七)挖界沟及土地清表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理费以第三方机构评估核算为准。
(八)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迁移补偿费:
1.电力线路设施迁移补偿费: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协调保亭供电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线路迁改进行可研、设计,编制线路迁改预算,并提供给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补偿费用。
2.通信设施迁移补偿费: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与运营商协商迁移, (略) 通信管理局《 (略) 通信基础设施损毁赔补指导标准》核定迁移补偿费用。
七、土地征收费用来源与支付方式
(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算收回土地补偿款及职工社保费用,保亭供电局按核算金额拨付至县财政局。
(二)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核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等各项费用,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用于该项目征拆补偿工作,再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以转账方式支付各项补偿款至相关权益人或权属单位。
(三)公开、公示各项补偿款拨付信息,主动接受纪检、审计、财政部门对项目征拆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
附件:权属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