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20日内完成标的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4、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略) 理。
6、受让方应按约定,及时与转让方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或实物交付手续。 7、鉴于受让方在受让意向登记前已充分了解了标的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瑕疵,并对该情况予以确认,因此,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应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9、受让方承担标的权属变更或实物交付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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