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机构联系人:唐胤 联系电话:021-* *
业务负责人:许永亮 联系电话:010-*-743、*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略) (略) 1057弄2(7号房)地下102(储藏室)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略) (略) 1057弄2(7号房)地下102储藏室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20)杨字不动产权第*号 | 实际用途 | 储藏室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3.08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评估结论含增值税。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老师,电话:021-*。 2、本标的房产权证编号为【沪(2020)杨字不动产权第*号】,根据《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共有6套储藏室和1套店铺共用这一本大产证。具体详见产证附记。 3、依据《 (略) 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中4.2.28.3条:“对业主购买的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不单独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业主单独购买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业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事务机构应当在业主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内一并记载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并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时间较长,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5、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252号1幢底层102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 (略)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交易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同时意向方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基金归受让方享有。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人同意配合向转让方提供该储藏室 (略) 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等材料。(2)本人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本人承诺是 (略) 的房地产权利人,如若隐瞒造成不能过户后果,本人同意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3)本人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买储藏室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符合受让本标的储藏室的资格。若因本人原因或受储藏室相关政策原因影响,不能按期完成标的储藏室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或导致标的储藏室无法过户的,本人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且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本人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储藏室。(5)标的储藏室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新《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新《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6)本人即为储藏室买受人,与新《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一致。 8.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受让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验收交接手续,或双方另行协商房产验收交接手续办理期限。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老师 |
联系电话 | 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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