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水许〔2022〕19号
慈利县水利局
关于张家 (略) 延续取水
申请的批复
张家 (略) :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的延续取水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延续取水许可审批的相关规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张家 (略) 延续取水申请》提出的延续取水申请,取水期限:2022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年取水量:29.*m3;取水口位于:慈利县三官寺土家族乡罗潭村7组;取水水源类型:地表水和地下水;取水方式:水泵提水;取水用途:地热泵、生活及绿化取水。
二、你公司应按国家标准改进工艺节约用水,建立好取用水台账,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用水计划,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需报我局批准。
三、你公司应遵循节约用水的原则,合理利用水资源,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在线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
四、你公司应处理好与第三者取用水关系,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相关程序向我局申请,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原取水许可证到期后,将自动注销。
慈利县水利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