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上所载面积为准,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2.竞价标的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3.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方参考。竞买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现状(包括缺陷)。 4. (略) 现行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 (略) 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方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受让方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7.客户如有保证金及成交款融资需求,可申请保函产品-交E融、贷款产品-产权贷,详情请咨询:唐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