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概况
(略) 北侧, (略) 西侧地 (略) (略) 潞城 (略) 北侧, (略) 西侧,项目分为A、 (略) 域, (略) 域占地面积#m2, (略) 域占地面积9460m2,由 (略) 域直接相接、历史使用情况基本一致且均属于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故本次调查 (略) 域合并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项目地块总占地面积#m2,地块中心坐标#.859m(X)、#.658m(Y)。
根据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等相关资料得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河流、池塘和民房;地块内民房于2016-2017年#续拆迁;2018年地块内一号、二号、三号池塘被周边农田土填平,新开挖了五号和六号池塘,用作农作物灌溉,地块内其它 (略) 域开垦进行了林木种植,中 (略) 域周边居民临时种植芝麻、蔬菜等农作物;2019年至今,地块内无明显变化。目前地块内为空地、林地、农田、池塘和河流。
依据《 (略) 北侧, (略) 西侧(#)地块规划条件》,项目 (略) 域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B区域规划用途为幼儿园地块,均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用地性质发生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8号)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以上背景, (略) (略) 潞城街 (略) 委托青山绿水(江苏)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污染识别
1)地块内生产情况及污染识别
根据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河流、池塘和民房,地块内未经历过工业生产,产生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周边地块生产情况及污染识别
相邻地块及周边500m范围历史至今主要涉及12家企业。根据其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三废产生排放情况进行污染识别。周边企业的潜在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迁移、地下水途径影响项目地块。周边地块识别到的潜在污染物为苯、#苯、二#苯、邻苯二#酸酯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采样监测内容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略) 北侧, (略) 西侧地块占地面积#m2,地块面积>5000m2,布点数量应不少于6个。地块历史使用过程简单,主要为农田、民房、河塘,无潜在污染的重 (略) 域,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进行点位布设,将地块分成 若干面积相等的监测单元,同时结合地块历史池 (略) 域和现场实际采样条件进行点位布设。
本次调查地块内合计布设19个土壤采样点(编号T1-T19全部为柱状土点,编号T18-T19为表层土点)、4口地下水监测井(编号X1-X4);针对地块内现存的一条河塘和3个池塘各布设1个沉积物和地表水采样点,合计布设4个沉积物和地表水采样点(编号D1 B1-D4 B4);地块外北侧约90m未受 (略) 域布设1个水土共井对照点(DT1 DX1)。
结合检测方法及污染物毒性,本项目土壤和沉积物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基本45项必测参数和pH值、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基叔#基醚、邻苯二#酸酯类;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基本45项必测参数和pH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邻苯二#酸酯类、石油烃(C6-C9)(地表水测石油类)、石油烃(C10-C40)(地表水测石油类)、#基叔#基醚。
本项目所检测的样品,由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青山绿水(江苏) (略) 承担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数据分析的准确度,送检10%密码平行样品送检给 (略) 同步实验室外部质控分析。
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了《 (略) 北侧, (略) 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2024年9月10日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评审,依据评审完善后的方案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调查工作。
(4)调查结果
1)土壤污染评价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 (略) 于6.92~8.98之间,部分土壤样品存在轻度碱化情况;地块内土壤样品有汞、砷、铅、镉、铜、镍、石油烃(C10-C40)和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检出。对照点土壤样品中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未检出,其余指标与地块内检出指标一致。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污染评价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为6.6~7.3,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地下水样品中有铜、镍、砷、铅、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烃(C10-C40)、苯并(k)荧蒽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沉积物污染评价结果
沉积物参考土壤评价标准进行分析。根据检测结果,沉积物样品pH值为7.72~8.2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沉积物样品不存在酸化或碱化的情况。沉积物检测指标中有铜、镍、镉、铅、汞、砷、石油烃(C10-C40)检出,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铜、镍、镉、铅、汞、砷、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地表水污染评价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地表水样品中有pH值、铜、镍、砷、铅、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检出;所有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IV类限值和表3的标准限值。
综上,根据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