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农业发〔2023〕41号
关于印发桂平市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略) 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略) 农业农村局 | (略) 财政局 |
2023年7月17日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略) 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精神, (略) 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以及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 (略) 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整合资金,提高效率。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 (略) 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 (略) 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以及2023年之前的稻谷生产补贴结余资金等,补贴资金主要支持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即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对象、范围和要求
1.补贴范围:全市26个乡镇,重点支持双季稻生产,部分单季稻在符合相关条件下也列入本项补贴范围。
2.补贴对象:
双季稻:2023年内种植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0亩以上(含20亩)的生产者,本方案的双季稻是指“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不含再生稻”。
单季稻:年内种一季水稻前提下,因水源条件所限,另种一季玉米、红薯、大豆、花生等粮油作物,其水稻面积按单季稻进行补贴,单季稻以及另一季的其他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均不少于40亩。
上半年因洪涝灾害造成绝收的,在下半年恢复种植,面积在40亩以上的,其受情情况经村、乡确认的,下半年恢复种植部分按单季稻进行申报和补贴。
对“只种不管”、“管理粗放”造成水稻整体长势差,产量远低于周边水稻产量水平以及在严格管控类耕地上种植水稻的,均不列入稻谷生产补贴范围。
本方案的稻谷生产者包括一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稻谷生产补贴是一项长期稳定的惠农政策,为便于监管,原则上200亩以上的生产者均要以合作社、 (略) 企业进行申报。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由乡镇逐一通知到户、到人,20—50亩的生产者,根据乡镇或村委发布的申报公告,按时申报。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申报的予以补贴。本方案的双季稻是指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代耕他人耕地的,由代耕者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为校验种植真实性,申报补贴面积在200亩以上的(含200亩),要提供“五统一”材料,即“统一租地或代耕、统一购买水稻保险(不少于1季)、统一生产物资采购、统一生产管理、统一稻谷销售”。其中“统一生产管理”要从“统一育秧或烘干、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机械作业等2—3个环节有所体现”。
200亩以上的(含200亩)稻谷生产者均需提供“基地农事生产记录表”及农资的投入票据。种子、农药、化肥、柴油等支出票据,需盖销售方公章。500亩以上双季稻生产者,还须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金投入审计报告”。
-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自治区分配下达的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 (略) 奖励资金和2020年以来的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结余资金、我市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采取分档补贴标准方式。按照不同种植规模和复种方式分别测算补贴标准。
1.双季稻:500亩以上(含500亩)规模种粮大户,每亩补贴500元以内;200—499亩,每亩补贴400元以内;20—199亩一般种粮大户,每亩补贴350元以内。
2.单季稻:每亩补贴150元以内。
(五)目标任务
2 (略) 完成水稻种植面积不低于123.5万亩,产48万吨。各乡镇要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尤其是双季稻生产, (略) 水稻种植面积“只增不减”。同时通过政策补贴,促进种粮农户加强田间管理,实现增产增收,通过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通过 (略) 水稻均衡增产, (略) 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严把申报关
1.严把申报关。具体申报办法是:生产者向种植水稻的所在村委提出申请(跨乡镇种植的要分乡镇进行申报,并要在申报表空白处中标注“跨镇种植”,以便汇总统计),申请须提供自有耕地确权证、租地合同或代耕协议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实际种植面积测量图。其中提供“租地合同”的,要附租金支付凭证(农户租金签领表或银行支付凭证等)加以佐证,合同要相对规范(有田块位置、农户姓名、面积等相关要素内容);提供“代耕协议书”的,须在“代耕协议书”后面附上代耕户清单,清单须列出被代耕者姓名、田块亩数及位置。申报主体须提供被代耕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下简称确权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有被代耕户户主签名、电话号码,以便抽查。被代耕者的确权证复印件所代表户数,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少于申报主体代耕户数量50%。当地村委要对“代耕协议书”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予以申报。
2.为有效防止“只种不管”情况发生,全市的“稻虾田”、“旱改水田”和5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要对申报补贴的生产基地进行自我测产,并提供“水稻产量承诺书”,其中稻渔综合种养和旱改水的田块平均产量不应低于375公斤,非稻渔综合种养和旱改水的田块平均产量不应低于394公斤(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减产失收的情况除外)。市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农业技术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主体进行抽样测产,对抽查田块产量不达标的,原则上不予补贴资金发放。为加快项目申报,让种粮者安心生产,“水稻产量承诺书”可在项目申报结束后补交,但最迟不能迟于2023年11月20日。
另外,所有生产者均须提供早晚稻谷生长图片(申报单季稻的只需提供当季稻谷生长图片),以100亩为单位,提供不同角度3张彩色图片(其中1张为生产者与水稻近照),面积较大的(500亩以上)可提供航拍图片和视频。
3.所有生产者申报补贴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和“一卡通”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属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的还要提供企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开户行信息。所有生产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由村委进行审核把关,乡镇政府负责收集和汇总各村申报补贴数据,同时要指导各村做好补贴申报相关工作。
(二)严把核验关
严把种植面积核验关。种植面积现场核验采用实地测量方法进行(如在手机下载GPS工具箱后利用GPS工具箱进行测量)。实地测量最终面积不能小于申报面积,如有小于申报面积的,对申报面积超出实测面积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超出部分面积数等于或小于申报面积数10%的,审核小组与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整改确认;二是超出部分面积数大于申报面积数10%以上的,审核小组可把申报主体作为虚假申报处理,可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录在案后提交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实地抽查过程,要求拍照存档,作为佐证材料之一。
(三)严格稻谷补贴程序
按照制订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本方案的补贴申报办理过程采取“一次申报,两次核验,两次公示、两次公告(一个是申报公告,一个是补贴资金发放公告,补贴资金 (略) 政府批复以后)”方式,即早稻、晚稻均同时申报,核验和公示分早稻和晚稻分别进行,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申报、审核、公示、公告等工作。
1.政策宣传。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张贴公告、微信或QQ发送、发放宣传资料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开始前,乡镇政府要组织各村公告栏张贴申报公告,公告要注明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条件等关键要素,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
2.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所有稻谷生产者要求在 2023年7月20日前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涉及晚稻相关佐证材料要在晚稻验收结束前(9月20日)提交。
3.乡级审核抽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面积抽查,抽查结束后要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乡镇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分早晚两造进行。
乡镇面积抽查分早晚两造进行,为检验双季稻种植情况,早晚两造所抽对象必须为同一生产主体。抽查数量由乡镇根据申报实际情况而定,但所抽村数不少于3个,每村所抽户数不少于5户。申报村数少于3个、每村申报户数少于5户的乡镇,按全部申报户数的50%进行抽检。乡镇抽检人员不少于3人,抽检人员包括乡镇干部、驻村队员、村干部等。
为加快工作进程,针对面积核验,各乡镇可采取“边申报边核验办法”,其中早稻要求2023年7月25日前完成验收,晚稻要求在9月20日前完成验收。
4.汇总上报。早晚两造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于10月7日前以正 (略) 农业农村局。对逾期申报乡镇,不作补贴资金分配安排。
5.县级联合审核。对申报对象的晚稻进行面积核验, (略) 人 (略) 财政局、发展与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不少于5个农户进行实地面积核验。面积抽验核 (略) 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利用稻谷补贴工作经费聘请第三方机构实施。面积核验中,申报补 (略) 前5名的,列为必检对象。核验过程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6. (略) 人民政府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将乡镇汇总上报的申报补贴数据收集、 (略) 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 (略) 人民政府审定。
7.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 (略) 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市 (略) 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连同补贴资金下达通知一并下发给各乡镇, (略) 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给各乡镇。
8.发放补贴资金。应兑现给稻谷生产者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金融机构,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加快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等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折)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兑付。2023年11月30日前,全市要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为加快“一卡通”系统资金发放进度,“一卡通”系统中涉所及的“居民信息”和“补贴登记”内容由乡镇负责录入(只录入一般大户,有对公账户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申报主体不用录入)。补贴资金发放前,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各行政村内对本村获得补贴的稻谷生产者进行发放补贴资金的公告。
9.结合产量复查复核。稻渔基地、旱改水田块及种植面积较大的(200以上)的申报主体,要求在2024年3月 (略) 农业农村局提供早晚两稻谷销售情况(由乡镇负责通知相关生产者,同时指导生产者要做好早晚两造稻谷销售台账建立),通过稻谷销售综合判断申报主体早晚的实际种植情况。对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售粮佐证材料或所提供的售粮数量远远低于申报补贴面积正常产量的(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减产失收除外),按“虚报种植面积、敷衍种植或只种不管”处理,由市农业农村局将其列入“ (略) 农业稻谷生产补贴项目诚信黑明单” (略) 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补贴对象与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式、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另外申报面积较大、申报户数较多的乡镇要成立乡级核验小组,确保验收质量。市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略) 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管项目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乡镇财政所要落实预算资金和工作经费,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市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的调查采集、摸底分析、审核抽查等工作, (略) 财政局、乡镇财政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牵头做好稻谷生产补贴项目的核验、督查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对照自治区实施方案,根据工作流程制定补贴申报表、核验表、公示等相关项目材料,乡镇政府按材料清单组织申报并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强稻谷补贴的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手机微信、专题培训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严明申报纪律。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并给予相应处罚。在抽查中发现申报补贴的生产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因主观原因造成申报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相符的,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 (略) 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对在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项目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略) 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以及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后出现撂荒现象的(撂荒1年以上,面积较大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六)工作经费落实。可利用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经费、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等财政资金,在执行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前提下,用于开展稻谷补贴相关工作经费开支, (略) 的核验费用、实施补贴项目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办公用品购置、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开支。
(七)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稻谷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略)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将稻谷生产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结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人大财经委。
附件: (略) 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附件
(略) 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流程
及时间要求
一、6月下旬完成补贴申报公告(申报公告);
二、7月20日前完成补贴申报 ;
三、7月25日前完成早稻乡级验收(一般7月5日开始收割,收割时间20日左右,乡镇要根据本地种植情况,及时开展早稻验收,可以一边申报,一边组织验收);
四、8月4日前完成早稻面积公示(村、乡同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9月20日完成晚稻乡级验收;
六、9月28日前完成晚稻面积公示(村、乡同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10月7日前将所有申 (略)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八、10月31日完成县级联合验收(针对晚稻);
九、11月30日前完成补贴数据核验、向市政府呈递资金分配方案、补贴资金网上公开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文件下载:
(生产者)稻谷生产者申报材料清单.doc
(乡镇政府)稻谷生产补贴项目所需提交材料清单及相关政策解读.doc
1、 2023年种粮大户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docx
2、2023年稻谷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补贴申报表.docx
3、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主体明细表(村、乡共用).xlsx
4、种粮大户面积核验表.docx
5、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面积核验表.docx
6、 乡镇人民政府对稻谷生产补贴的公示(参考格式).docx
7、 乡镇人民政府报送补贴面积的函(参考格式).docx
8、乡镇报送稻谷补贴面积村级汇总表格式(参考).xlsx
9、乡镇报送稻谷补贴面积乡级汇总表格式.xlsx
10、 稻谷生产补贴的申报公告(参考格式).docx
11、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参考格式).docx
产量承诺书.doc
代耕协议书(样板).doc
稻谷生产补贴代耕清单.xls
稻谷生产售粮记录表.xls
封面1(乡镇政府使用).docx
封面2(申报主体使用).docx
关于做好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docx
(略) 早稻受害情况调查统计表.xlsx
面积测量图.docx
农事生产记录.doc
乡级对补贴面积抽查结果通报(参考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