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治市城市河道事务中心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10-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5-*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 (略)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E03窗口
审批文件名称: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长审管批〔2023〕563号
审批时间:2023-10-11
附件列表:原石子河水库 257长审管批〔2023〕56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