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年产24吨氧化钽、206吨氧化铌、80吨铌条、17吨氟钽酸钾、30吨碳化钽、20吨碳化铌、20吨复合钽铌碳化物技改项目 | (略) | 盐城金 (略) | 江苏*清 (略) | 盐城金 (略) 拟在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二路3号开展年产24吨氧化钽、206吨氧化铌、80吨铌条、17吨氟钽酸钾、30吨碳化钽、20吨碳化铌、20吨复合钽铌碳化物技改项目,项目产品规模为年产24吨氧化钽、206吨氧化铌。 | 主要环境影响: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放射性废气包括氡、钍射气和粉尘,对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产生的辐射影响。 (2)本项目使用不同产地的钽铌矿原料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差异较大,涉及的原料、酸溶渣、中和渣中的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可能超过1贝可/克(1Bq/g),对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产生的辐射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输过程辐射防护措施 为减小运输过程中的辐射环境影响,设置合理的原料运输路线,尽量远离人口密集区域,原材料装于麻袋内由汽车运输进厂,货物装车后应及时封闭车辆。具体措施如下: (1)定期对运输汽车进行维修和保养、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防止极端交通事故发生,以避免对沿线道路及周边环境形成放射性污染。 (2)加强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提高辐射安全防护意识,安全驾驶车辆,沿规定线路、车速行驶,避免原料的撒漏; (3)定期检查车辆安全装置,避免车辆带事故运行; (4)人员佩戴防尘口罩,尽可能减少放射性物料接触时间; (5)制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应急响应。 2生产过程辐射防护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搬运、转移、料浆分解等过程均会涉及放射性,工作人员进行作业时,主要受到含放射性物料衰变产生的γ射线产生外照射和吸入矿尘、氡钍射气所致的内照射影响。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设单位对涉及放射性作业的人员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例如,防尘口罩、工作服等); (2)严格限制放射性作业人员接触放射性物料的工作时间; (3)提高放射性作业人员设备操作的熟练度、尽量采用远距离操作,缩短工作时间,减少放射性外照射; (4)进出生产区处拟设置卫生闸门,并设置更衣室。作业人员进厂前,在更衣室更换工作服;出厂前,进行X-γ辐射剂量率检测,检测合格更衣后离开生产区,切断生产区与外界交叉污染,防止放射性污染物进入生活圈。 (5)工作人员应注重个人卫生,不得在厂区生产车间内进行用餐、饮水,用餐前应进行洗手,防止放射性粉尘通过食物链途径进入体内产生辐射损伤。 (6)钽铌矿原料库、酸溶渣库拟设置机械通风装置,降低室内氡钍射气。 (7)钽铌矿原料库拟在20cm普通防渗混凝土基础上进行环氧地坪改造,改造后的环氧地坪满足不低于渗透系数为1×10-7cm/s、厚度为2m的粘土层的防渗要求。 3 生产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料浆萃取、酸洗、固液分离等工序产生的废水,生产废水经膜分离纯水制备处理后全部回用,生产废水不排放。生产废水沉淀池底面及池壁均进行硬化,且定期维护确保无裂隙,防止废水在处理过程中的渗漏。事故状态下,消防尾水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 4 固体废渣处置措施 中和渣定期进行清理、干化,建设单位拟对中和渣进行放射性检测,238U、232Th、226Ra活度浓度均低于1Bq/g,根据《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27742-2011),可免于辐射安全监管;超过1Bq/g,需将该批中和渣转移至酸溶渣库存放。料浆分解工序中会有酸溶渣产生,酸溶渣库设置于厂区南部仓库内,酸溶渣库采取实体隔离措施,周围较少有人员出入,厂区进行清污分流可防止雨水进入酸溶渣库。 按照《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1114-2020)和其他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拟采取如下措施: (1)拟在酸溶渣库20cm普通防渗混凝土上进行环氧地坪改造,改造后的环氧地坪满足防渗性能应不低于渗透系数为 1×10-7cm/s、厚度为 2m 的粘土层的要求。 (2)拟设置酸溶渣库渗滤液收集系统,渣库地面设有坡度及设有流液沟和集液坑,集液坑收集的少量废水回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3)酸溶渣入口处拟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并加强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酸溶渣和中和渣均设置于麻袋内,可防止物料逸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贮存中和渣和酸溶渣,对中和渣和酸溶渣进行单独存放和管理,建立中和渣和酸溶渣废物管理台帐,如实完整记录中和渣和酸溶渣的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以及废物最小化的具体措施。 5 地下水辐射防护措施 (1)控制原料堆存位置 进厂原料置于原料库中,运输过程中确保无物料遗撒,能够避免雨水与原料的接触,使其不产生固体废物淋滤液,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对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雨水经收集管道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中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2)生产用水及初期雨水池渗漏防护措施 现有工程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对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等均钢混硬化防渗防漏处理。 6 防尘措施 本项目钽铌矿磨机房年工作时间约600h,设置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排烟系统为负压运行,可保证废气全部进入除尘系统,除尘效率≥97.5%,排气量为2000m3/h,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在磨机房回收利用。更换的废旧的除尘布袋拟放置于酸溶渣存放库,并根据《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纳入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通过网络公示、项目所在地报纸公示、项目所在地张贴公示等方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