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算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4〕983号)精神, (略) 区2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现对2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一、补贴对象台数:为市本级合 (略) 巡游出租车,以2023年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数进行分配:市本级在册台数999台,实际合法运营折算台数948.45辆。2023年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车36辆。
二、补贴金额来源:2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下达分配的补贴总额为332.*元(包含费改税补贴、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出租车一次性补贴、新能源出租车年度推广补贴、统筹四部分),余16. (略) 退回财政账户。
三、补贴标准金额:
1. (略) 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条件的巡游出租车折算后948.45台,每台补贴*。
2.符合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一次性补贴条件的出租车36台,每台补助*元。
3.符合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年度推广补贴条件的出租车44台,折算后25.22台,每台补贴5000元(补贴年度新增和退出以及中断经营的按实际运营月数折算)。
4.出租车统筹资金6.*元,结余后期另行研究分配。
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4日至11月8日止。如有异议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至我中心出租车服务所。意见或建议请署名并附相关证据或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请签名)。联系地址: (略) 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