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切实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县2024年度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和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工作要求,进行科学分析,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以加大“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工作为着力点,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 (略) 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计划,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确保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有序、规范。
三、基本原则
(一)城乡统筹原则。围绕建设原生态最美山乡目标, (略) 规划布局,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合理安排中心城区、乡镇集镇、旅游景区、乡村产业发展、交通、水利等用地的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化用地管理,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充分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重点推进已批未供等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供需平衡原则。充分认识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现状,优化完善建设用地保障体系,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统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土地征收和储备力度,实现土地供需基本平衡。
(四)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乡村振兴、大健康产业、民生工程、旅游产业、交通水利等用地需求;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提升服务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能力;加强房地产用地调控,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项目禁止和限制供地。
四、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2024土地供应总量为1997.8146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747.1181亩,约占供应总量的87.45%,主要满足交通、水利、旅游服务、城镇住宅、公共事业等项目建设;存量建设用地250.6965亩,约占供应总量的12.55%, (略) 、城镇规划,打造精致县城、提升镇域风貌和盘活空闲、低效土地,进一步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
(二)供应结构。2024年1997.8146亩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07.9465亩;工业用地188.46亩;住宅用地66.23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9572亩;交通运输用地1094.566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5.9759亩;特殊用地8.679亩。其中计划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605.3365亩,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1392.4781亩。
(三)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住宅用地66.23亩,用于旧城改造项目和乡镇安置点项目。
(四)其他。土地的供应总量将依据县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行调整和补充。
五、土地供应导向
(一)优先保障我县交通、水利、能源、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的供应,确保重大项目平稳落地。
(二)积极支持乡村振兴产业方面土地供应,发展壮大乡村产业,进一步发挥乡镇土地资产效益。
(三)继续保障教育、医疗、民生、文化、经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土地供应, (略) 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同时,继续保证旅游首位产业用地需求。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供地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 (略) 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交通、水利、特殊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情况和土地供需情况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同步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供应计划编制部门主动服务,努力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级各有关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用地单位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积极筹措资金,及时主动的与供应计划编制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供应计划部门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计划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