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坡月水库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项目环评报告书以及审批部门对报告书批复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完工并能够稳定运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效果良好。
监测结果表明,坝首(取水口处)、库中、库尾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环境标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库区上游污染源治理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污水,达到标准要求。库区管理处楼顶环境空气监测点,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2类标准限值。水库管理处、坡月村环境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项目生活垃圾及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含油废水及废油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方式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
项目已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现拟通过环境保护好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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