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浙部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 更正人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 采购项目名称:驻浙部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ZZCG2023C-GK-109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5日
五、更正理由:
根据采购人要求
六、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九、其它有关事项明确”第3点。 | 同时响应多个标项时,投标人自有冷链车辆数量不得低于标项最低车辆总和。每个片区自有冷链车辆设最低门槛:第一片区(杭州、绍兴)20辆,第二片区(湖州、嘉兴)15辆,第三片区(金华、衢州、丽水)15辆,第四片区(宁波、舟山)10辆,第五片区(温州、台州)10辆。 | 同时响应多个标项时,投标人自有冷链车辆数量不得低于标项最低车辆总和。每个片区自有冷链车辆设最低门槛:第一片区(杭州、绍兴)20辆,第二片区(湖州、嘉兴)15辆,第三片区(金华、衢州、丽水)15辆,第四片区(宁波、舟山)10辆,第五片区(温州、台州)10辆。不足(不包括本数)标项最低车辆总和,按无效投标处理。 |
2 |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七 配送能力”对应的评审内容及规则标项1至标项5。 | 每辆车需配套1名驾驶员(驾驶证、健康证、劳动合同及在投标人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 每辆车需配套1名驾驶员(驾驶证、健康证、劳动合同及在投标人缴纳近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
3 |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七 配送能力”对应的评审内容及规则标项1至标项5。 | 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税发票、车辆头尾照片复印件,四者缺一不可。 | 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交易)发票、车辆头尾照片复印件,四者缺一不可。 |
4 |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九 质量控制与管理”对应的评审内容及规则。 | ①投标人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得1分(有效期内),得标准分0.5分,否则不得分;②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得1分(有效期内),得标准分0.5分,否则不得分;③投标人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得1分(有效期内),得标准分0.5分,否则不得分;④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有效期内),得标准分0.5分,否则不得分。 | ①投标人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得标准分(有效期内),得标准分0.5分,否则不得分;②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得标准分(有效期内),得标准分0.5分,否则不得分;③投标人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得标准分(有效期内),得标准分0.5分,否则不得分;④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标准分(有效期内),得标准分0.5分,否则不得分。 |
5 |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序号。 | “五 服务保障能力” “十 重大任务保障” “十一 军地表彰” “十二 乡村振兴项目”。 | “十 服务保障能力”“十一 重大任务保障”“十二 军地表彰”“十三 乡村振兴项目”。 |
6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附件22。 | 投标现场携带原件以备核查。 | 评审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原件备查。 |
7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附件23。 | 1、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税发票、车辆头尾照片复印件,四者缺一不可。3、驾驶员提供驾驶证、健康证、劳动合同及在投标人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4、为确保配送时效,每个片区自有或租赁冷链车辆设最低门槛:第一片区(杭州、绍兴)需20辆,第二片区(湖州、嘉兴)15辆,第三片区(金华、衢州、丽水)15辆,第四片区(宁波、舟山)15辆,第五片区(温州、台州)10辆。允许供应商同时响应多个标项,同时响应应明确标项内指定配送车辆,自有或租赁冷链车辆车辆数量不得低于标项最低车辆总和。 | 1、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交易)发票、车辆头尾照片复印件,四者缺一不可。3、驾驶员提供驾驶证、健康证、劳动合同及在投标人缴纳近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4、为确保配送时效,每个片区自有冷链车辆设最低门槛:第一片区(杭州、绍兴)需20辆,第二片区(湖州、嘉兴)15辆,第三片区(金华、衢州、丽水)15辆,第四片区(宁波、舟山)10辆,第五片区(温州、台州)10辆。允许供应商同时响应多个标项,同时响应应明确标项内指定配送车辆,自有冷链车辆车辆数量不得低于标项最低车辆总和。 |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蒋冰琳
联系电话:0571-*
地址: (略) 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
2、采购人名称:驻浙部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杨少宇:0510-*6072、
潘江炳:0571-*5726、
徐闯闯:0571-*1705
地址: (略) 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3、监督机构名称:驻浙部队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余 超、袁玉伟、徐 航
联系电话:0510-*、0571-*、0571-*
地址: (略) 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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