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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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部分产成品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略) 在地区 | (略) 区 |
挂牌价格 | * .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意向受让方有权 (略) (略) 全面了解,并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涉及资产评估报告 (略) 披露内容。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披露的内容, (略) 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 (略) 为,应承 (略) 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 (略) 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 (略) 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 (略) 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 (略) 处置标的资产。 (3) (略) 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 (略) 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并于 * 个工作日内将 (略) 清运完毕。(4) (略) 进行拆运工作时,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或其他任何第 * 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 (略) 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均 (略) 承担;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5)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按转让 (略) 平地净,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4、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收取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