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象 (略) 年产5000吨硝酸银改建项目 | (略) 象山县大徐镇城东工 (略) 52号 | 象 (略) | 企业 (略) 内空置生产车间,新建3条硝酸银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施,用于生产硝酸银,合计产能约为5000吨/年。 | 已开展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配酸罐、反应釜、结晶釜、母液结晶釜跑出的挥发性气体经硝酸回收后(二级冷凝+四级氧化吸收),未回收的气体(硝酸回收废气)经SC (略) 理后,最终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 滤布更换废气、离心机开盖废气、烘干废气、银回收废气、 (略) 理站废气等低浓度废气,主要成分为硝酸雾,废气收集后通入一套碱液喷淋 (略) 理,最终通过DA007排气筒排放。 储罐呼吸废气经 (略) 理后通过DA008排气筒排放;检验废气经 (略) 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 (略) 理后通过DA010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DA011排气筒排放。 2)地表水环境 针对各股废水进 (略) 理,设有硝酸回收系统、金属离子去除系统、生化系统等。项目废 (略) 理达标后纳入城 (略) 理厂 3)声环境 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管理;隔声降噪等措施。 4)固体废物 一般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物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委托合法合 (略) 置;废滤渣、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实验废物、污泥、废树脂、废油及油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具有相 (略) 置资质 (略) 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0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