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略) 九台区 (略) 建设项目 | (略) 九台区工业集中区( (略) 吉 (略) 院内) | (略) 九台区 (略) | 长春众创 (略) | 本项 (略) 九台区工业集中区。 (略) 吉 (略) 现有闲置厂房局部区域进行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预计年拆解报废农机500台。 | 主要环境问题 1.施工扬尘对附近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噪声对区域声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2.切割粉尘及废油排空、废油暂存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等无组织废气对空气环境产生的影响;生活污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切割机、电焊机、抽油机等各类设备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各类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在处理不当时将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采取必要的防治扬尘措施,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及时清运施工期固体废物。 2.切割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各类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