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市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 (略) 镇辉山村红色美丽村庄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曹政〔2024〕1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批 (略) 镇辉山村红色美丽村庄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主要内容。
二、项目选址: (略) 镇辉山村辉山革命烈士陵园。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改造面积约4600平方米,包括辉山红色研学游基地(雕塑、园林、景观)、空间布展、特色广场、室外绿化等提升改造,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道路、绿化等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红色美丽村庄)补助资金。
五、项目代码:2408-*-04-01-*。
六、请你单位(或督促代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你单位(或督促代建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 (略) 、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要在招标投标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
八、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