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4年10月23日受理了滨州 (略) 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对代理记账资格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的通知》(鲁财会〔2021〕14号)等规定,现将该公司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机构名称:滨州 (略) 。
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马晓雪。
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郭雁、张先航。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略)L5M。
该机构承诺:
1.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马晓雪在该机构专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2.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郭雁、张先航在该机构专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 (略) 理基本会计业务。
3.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关于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违法情形。
二、公示期均为2024年10 月23日-10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的,欢迎向我单位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543-(略)
通信地址: (略) 阳信 (略) 880号
电子邮箱:*@*63.com
阳信县行政 (略)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