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XCG *** 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人: (略) 残疾人联合会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 年 * 月 * 日
目 录(略)
第 * 章供应商须知
第 * 章评审办法
第 * 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 章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概况
(略) * 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市公 (略) (http:/ ***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 月 日 点 分( (略)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XCG *** 号
2.项目名称: (略) * 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人民币: *** 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 *** 元
6.采购需求: (略) * 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 (略) 期限: * 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 (略)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中 (略) ”(www.ccg *** )的信息,对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 * 个联合体,以 * 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略) 有联 (略) 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 *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⑶标包划分: 共分为1个标包,分别为: /。
⑷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 (略) 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略) 门登记在册的居家托养或养老机构和组织,投标文件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略) 门登记在册的居家托养机构和组织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 、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标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 * 至 * : * ,下午 * : * 至 * : * ( (略)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供应商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 (略) 市公 (略) 网上系统(http:/ *** ),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注册、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0 元整,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 、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 * 年 * 月 * 日 9点 * 分( (略) 时间)。
2.地 点: (略) 投标交易平台(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 、开启
1.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日9点 * 分 ( (略) 时间);
2.磋商地点: (略) 公 (略) * 楼开标 * 室(具体开标室详见 (略) 市公 (略) “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对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转 (略) 保函
投标保证金数额:0元(人民币)。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 (略) 公 (略)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其他要求: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 (略) 基本账户汇 (略) 账号, (略) 记录可查询,转账或电汇 (略) 备注“LXCG *** 号保证金”,否则,责任自负。
磋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汇入或非供应商基本账户汇 (略) 账号错误无法判定保证金对应关系的,保证金无效;现金存入或其他方式存入(转入)的视为无效。
(备注: (略) 项目标包唯 * 对应, (略) * 个或多个标包投标的,磋商保证金均须按标包汇入该标 (略) 账号。)
(略) 保函递交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 (略) 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2.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 (略) 保函, (略) 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略) 保函内容将与中标结果同时公示,如查实提供 (略) 保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略) 市公共 (略) 竞 (略) 为认定和管理办法》(亳公管〔 * 〕 * 号)等 (略) 处理。
3.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 (略) 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将纸质投标保函的原件递交至 (略) 市公 (略) 综合科(县区项目 (略) 约定),如不提供,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
( * ) (略) 发布媒介
(略) 在 (略) (略) (http:/ *** )、 (略) 省 (略) (www.a *** )、 (略) 市公 (略) (http:/ *** )等媒体上发布。
( * )服务热线
1.CA数字证书 (略) 电话: ***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 ***
( * )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 (略) 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注册用户参与,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2.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 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 * 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 (略) (略) 供应商注册用户。
4.获取响应文件
(1)登 * (略) 市公 (略) (http:/ *** )免费注册用户,认真阅读《 (略) 市公 (略) 注册 (略) 办法》、“注册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注册用户办事指南”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2) (略) 上参与后,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 * 个标包的谈判,必须 (略) 网上参与。
(3)只有成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略) 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统将于获取时间(即竞争性磋商获取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供应商须及时参与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参与表为依据。
*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 (略) 路与晴岚 (略)
联系方式:高洪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区管委会5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琦李凌宇
电 话: ***
* 年 * 月 * 日
第 * 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
1.1.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1.1.2 | 采购人 | 名称: (略) 。 地址: (略) 。 联系人: (略) 。 电话: (略) 。 | ||||||||||||||||||||||||||||||||||||||||||||||||||||||||||||||||||||||||||||||||||||||||||||||||||||||||||||||||||||||||||||||||||||||||||||||||||||||||||||||||||||||||||||||||||||||||||||||||||||||||
1.1.3 | 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 | 名称: (略) 。 地址: (略) 。 联系人: (略) 。 电话: (略) 。 | ||||||||||||||||||||||||||||||||||||||||||||||||||||||||||||||||||||||||||||||||||||||||||||||||||||||||||||||||||||||||||||||||||||||||||||||||||||||||||||||||||||||||||||||||||||||||||||||||||||||||
1.1.4 | 项目名称 | (略) 。 | ||||||||||||||||||||||||||||||||||||||||||||||||||||||||||||||||||||||||||||||||||||||||||||||||||||||||||||||||||||||||||||||||||||||||||||||||||||||||||||||||||||||||||||||||||||||||||||||||||||||||
1.2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
1.3.2 | 服务期 | 详见第 * 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
1.3.3 | 服务地点 | 详见第 * 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
1.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略) 。 | ||||||||||||||||||||||||||||||||||||||||||||||||||||||||||||||||||||||||||||||||||||||||||||||||||||||||||||||||||||||||||||||||||||||||||||||||||||||||||||||||||||||||||||||||||||||||||||||||||||||||
2.2.1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 年 * 月 * 日 * : * 前,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 (略) 市公 (略) (略) 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供应商无权再因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而提出质疑、投诉。 | ||||||||||||||||||||||||||||||||||||||||||||||||||||||||||||||||||||||||||||||||||||||||||||||||||||||||||||||||||||||||||||||||||||||||||||||||||||||||||||||||||||||||||||||||||||||||||||||||||||||||
2.2.2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 年 * 月 * 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 (略) 市公 (略) 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上发布。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略) (略) (略) (略) 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造成的 * 切后果 (略) 承担。 |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在 (略) 市公 (略) 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在 (略) 市公 (略) 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
3.1 | 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 ||||||||||||||||||||||||||||||||||||||||||||||||||||||||||||||||||||||||||||||||||||||||||||||||||||||||||||||||||||||||||||||||||||||||||||||||||||||||||||||||||||||||||||||||||||||||||||||||||||||||
3.3 | 谈判有效期 | 开标截止之日起 * 天。 | ||||||||||||||||||||||||||||||||||||||||||||||||||||||||||||||||||||||||||||||||||||||||||||||||||||||||||||||||||||||||||||||||||||||||||||||||||||||||||||||||||||||||||||||||||||||||||||||||||||||||
3.4.1 | 谈判保证金 | 谈判保证金的递交: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转账 谈判保证金数额: (略) 。 收取谈判保证金账号信息: (略) 。 其他要求: 谈判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 (略) 基本账户汇入到 (略) 账号, (略) 记录可查询,转账或电汇 (略) 备注“LXCG * * 号保证金”,否则,责任自负。 谈判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汇入或非供应商基本账户汇 (略) 账号错误无法判定保证金对应关系的,保证金无效;现金存入或其他方式存入(转入)的视为无效。 (备注:谈判保 (略) 账号与竞争性磋商项目标包唯 * 对应, (略) * 个或多个标包谈判的,谈判保证金均须按标包汇入该标 (略) 账号。) | ||||||||||||||||||||||||||||||||||||||||||||||||||||||||||||||||||||||||||||||||||||||||||||||||||||||||||||||||||||||||||||||||||||||||||||||||||||||||||||||||||||||||||||||||||||||||||||||||||||||||
3.4.3 | 谈判保证金的 退还 | 谈判保证金( (略) 同期存款利息)退还: 1、竞争性磋商不成功( (略) 拒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直接退还至该供应商汇出帐户。 2、未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的退付: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直接退付至其汇出账户; 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的退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须补齐),履约期满后退还至其汇出账户。 4、如有质疑、投诉的项目 (略) 理。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竞争性磋商 (略) 签字或盖章。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供应商须上传加盖印章或签名的扫描件。 | ||||||||||||||||||||||||||||||||||||||||||||||||||||||||||||||||||||||||||||||||||||||||||||||||||||||||||||||||||||||||||||||||||||||||||||||||||||||||||||||||||||||||||||||||||||||||||||||||||||||||
4.1.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 装订、密封和标记要求 1、装订要求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递交的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 2、密封要求: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递交的非加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包 (略)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标记要求(封套上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标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人名称: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注: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 ||||||||||||||||||||||||||||||||||||||||||||||||||||||||||||||||||||||||||||||||||||||||||||||||||||||||||||||||||||||||||||||||||||||||||||||||||||||||||||||||||||||||||||||||||||||||||||||||||||||||
4.2.1 4.2.2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 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传、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非加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的递交工作,否则,采购人将把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电子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略) 。 | ||||||||||||||||||||||||||||||||||||||||||||||||||||||||||||||||||||||||||||||||||||||||||||||||||||||||||||||||||||||||||||||||||||||||||||||||||||||||||||||||||||||||||||||||||||||||||||||||||||||||
4.2.3 | 是否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 供应商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 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 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其他证明无效。 | ||||||||||||||||||||||||||||||||||||||||||||||||||||||||||||||||||||||||||||||||||||||||||||||||||||||||||||||||||||||||||||||||||||||||||||||||||||||||||||||||||||||||||||||||||||||||||||||||||||||||
5.2 | 开标程序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略) 开标。 密封情况检查:唱标前由供应商或供 (略) 检查。 开标顺序:按照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确 (略) 开标 | ||||||||||||||||||||||||||||||||||||||||||||||||||||||||||||||||||||||||||||||||||||||||||||||||||||||||||||||||||||||||||||||||||||||||||||||||||||||||||||||||||||||||||||||||||||||||||||||||||||||||
6.1.1 |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 |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以上单数(含3人)。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 ||||||||||||||||||||||||||||||||||||||||||||||||||||||||||||||||||||||||||||||||||||||||||||||||||||||||||||||||||||||||||||||||||||||||||||||||||||||||||||||||||||||||||||||||||||||||||||||||||||||||
6.3.2 | 是否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1-3名。 | ||||||||||||||||||||||||||||||||||||||||||||||||||||||||||||||||||||||||||||||||||||||||||||||||||||||||||||||||||||||||||||||||||||||||||||||||||||||||||||||||||||||||||||||||||||||||||||||||||||||||
7.2 | (略) 媒介 | 在 (略) 市公 (略) 、 (略) (略) (略) 上发布。 | ||||||||||||||||||||||||||||||||||||||||||||||||||||||||||||||||||||||||||||||||||||||||||||||||||||||||||||||||||||||||||||||||||||||||||||||||||||||||||||||||||||||||||||||||||||||||||||||||||||||||
7.3 | 履约保证金的 缴纳和退还 | 履约保证金缴纳: (略) 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 % 。原缴纳的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 (略) 分须补齐差额,补交的履约保证 (略) 保函的形式缴纳。 (注: (略) 汇款或转账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 (略) 须与谈判保证 (略) (略) 。)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结束、验收合格后,退付履约保证金。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1、各供应商需及时从 (略) 市公 (略) 业 (略) 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等与谈判有关的资料,因未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谈判有关的 * 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业 (略) 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 (略) 市公 (略) 及业务申报系统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制定响应文件; 3、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 (略) 门对成交供应商资格材料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 (略) 核验; 4、开标后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凡与本次谈判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违法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 * 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将对其投标文件 (略) 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 6、供 (略) 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对于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及其 (略) 为的, * 经查实,将按照 (略) 处理。 7、鉴于 (略) 现已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在参与我市招投标活动中, (略) 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 (略) 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均予以认可。 8、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和合价中不得单列。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 (略) 考虑在内。 9、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须递交 * 份纸质投标文件和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 份。 * 、政府采购投标风险提示: (略) 任务的各项费用,在保证提供合格服务和合理利润基础上谨慎报价,中标后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服务。否则,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因质量问题导致的 * 切经济损失由中 (略) 承担。 * 、招标文件第 * 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为最低标准要求,投标人可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服务或增加服务次数。 * 、投标文件格式中“ * 、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格式为固定版本,投标 (略) 拟定,服务分项内容填写可在采购需求规定 (略) 增加其他服务或增加服务次数,服务标准不能低于采购需求中的要求。若投标人填写服务分项内容、服务标准低于规定,按 (略) ;若投标人填写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优于采购需求,按投标人 (略) 。项目评审时,此处表格不作为废标依据。 * 、投标文件中不影响实质性服务内容的格式偏差属于细微偏差,评审时不作为废标依据。 * 、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潜在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 |||||||||||||||||||||||||||||||||||||||||||||||||||||||||||||||||||||||||||||||||||||||||||||||||||||||||||||||||||||||||||||||||||||||||||||||||||||||||||||||||||||||||||||||||||||||||||||||||||||||||
2 | 1、 (略) 本项 (略) (略) 。 (略) 时间:年月 (略)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2、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略) 。本项目为固定价格采购,高于或低于采购预算 (略) 理。 3、响应文件份数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响应文件,现场递交非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 * 份和纸质响应文件 * 份。 4、如允许自然人参加谈判,自然人在相应材料上签字或盖章即可。 | |||||||||||||||||||||||||||||||||||||||||||||||||||||||||||||||||||||||||||||||||||||||||||||||||||||||||||||||||||||||||||||||||||||||||||||||||||||||||||||||||||||||||||||||||||||||||||||||||||||||||
3 | 电子招标投标 | (略) 投标, (略) 上报名、网上投标(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
4 | 1、 (略) 发出询标通知起,原则上 * 分钟内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略) 工 (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略) 办法》的通知》(财库〔 * 号)、《 (略) 省财政厅 (略) 省经 (略) 转发〈 (略) 工 (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略) 办法〉的通知》(财购〔 * 号)有关规定: 本项目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中型企业。 (略) (略)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 *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略) 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略) 产 (略) (略) 、 (略) 、直 (略) ,各省、自治区、直辖 (略) 、 (略)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 (略) 、 (略) ,以及 (略) 生产建设兵 (略) 、 (略) 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 (略) 、 (略) (含 (略)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凡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此件)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略) 办法》(财库〔 *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 (略) 、 (略) 、国家 (略) 、 (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 *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略)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 物。详见附表1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 期 :
备注: 1、 (略) 文件要求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生产的产品; 2、如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对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 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本项目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略) (略) 家均为中小企业,且其中任意 * 方为中型企业的, (略) 分产品的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 示例:某中型企业投标总价为 * 元, (略) 投产品 A、B 分别为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则上表填写如下
供应商投标总价为 * 元,评审价格为 * -9= * 元。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 〕 *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对应勾选)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不符合(对应勾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详见附表 1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 期 :
备注:1、 (略) 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2、如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对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投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 (略) 投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则对该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示例: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总价为 * 元, (略) 投产品 A、B 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则上表填写如下:
供应商投标总价为 * 元,评审价格为 * - * = * 元。 |
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与谈判须知前附表不 * 致的,以谈判须知前附表为准。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注册登记 ( * )本项目只接受 (略) 市公 (略) 注册用户报名,注册用户通过 (略) 市公 (略) 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报名,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供应商请按照《 (略) 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 * )) (略) 上传投标企业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 (略) 负责认定。 ( * )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 (略) 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 * 切后果 (略) 承担。 ( * )供应商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 (略) 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 (略) 办理(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 )。供应商需通过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 (略) 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略) 承担责任。 * 、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在报名期内,持数字证书 (略) 报名、打印报名凭证、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供应商如有疑问,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 (略) 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供应 (略) 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响应文件。 * 、制作响应文件 ( * )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下载“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响应文件。 (略) 电话: *** 。 ( * )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 * )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响应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 ( * )经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 * 数字证书。 * 、递交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投标 ( * )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是指供应商使用系统完成上传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 * )为了保障电子开评审 (略) , (略) 上递交加密响应文件的同时,还需提供非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 * 份(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在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响应文件,供供应商刻录或制作使用),非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 (略) 刻录或制作,供应商须保证启用非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时能正常读取。同时,供应商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 份,纸质响应文件须由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直接打印成册,与电子响应文件相关内容 * 致,不能有任何修改;纸质响应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 * 致,其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密封的电子光盘或优盘和纸质 (略) 递交。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略) ,将启用纸质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提供两份纸质响应文件给采购人。 评标时使用纸质 (略) 评标的,采购人将对电子、纸质 (略) 复核,如发现不 * 致,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 * 份为准。 ( * )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开标 ( *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略) 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人员(如要求)准时参加。 ( *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检查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4、供应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响应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 *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 * 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 (略) 解密的,允许解密 * 次,当 * 次解密均不成功时,允许导入电子光盘或优盘中未加密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略) 并递交电子光盘或优盘,且电子光 (略) 上递交的加密响应文件识别码 * 致,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3、供应商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 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如需延长解密时间,经公共资 (略) 门同意延长后,远程解密的供应商应在延长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放弃投标;(注:本项目可以在 (略) 市辖区范围内的公 (略) (略) 解密。) 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 (略) ; 4、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 (略) 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6、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 、评标 ( * )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审活动,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略) 电子评标,并对评审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 * )供应商在评标期 (略) ( (略) )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竞争性磋商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 * )供应商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 ( * )项目评审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 * 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终止对响应文件做后续评审: 1、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响应文件, (略) 络堵塞或瘫痪的; 4、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 * )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 * 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 (略) 络堵塞或瘫痪的; 4、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 、 (略) 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 (略) , (略) 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供应商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 * ) (略) 投标系统的; ( * )网上招标投标系 (略) 络数据库出现错误, (略) 正常操作的; ( * )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 * )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 (略) 的; ( * ) (略) 投标 (略) 的; ( * ) (略) 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 (略) 应及时向公共资 (略) 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 (略) 理: 1、项目暂停, (略) 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 (略) 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供应商计算 (略) 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购买下载文件、交纳谈判保证金、 (略) 投标活动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 、其他 如本要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不 * 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略) 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及需求、交货时间和地点
1.3.1 采购内容及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2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1个投标联合体,以1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 * 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 * 并提交采购单位。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 *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采购单位不得强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7)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1)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 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 * 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被各级人 (略) 门作出禁止参加政 (略) 政处罚决定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
(3)/ 。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响应和偏差
1.9.1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 (略) 理。
1.9.2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响应。
1.9.3 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采购内容及需求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具体时间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1.9.4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文 (略) 理。
1. * 定义
1. * .1采购(招标),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 (略) 为。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以及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
1. * .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供应商: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供应商:是指按照 * 定的程序,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 (略) ;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 (略) 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书 (略) 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略) 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 (略) 澄清(下同)。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 (略) 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略) 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 (略) 修改(下同)。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 * 览表;
(3)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
(4)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
(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
(6)供应商主要业绩 * 览表;
(7)服务方案;
(8)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
(9)第 * 轮报价表;
( * )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谈判(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 (略) 分。
3.1.2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第 * 章“响应文件格式” (略) 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报价) * 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响应文件中开标(报价) * 览表的报价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的合价不 * 致的,以开标(报价) * 览表的投标报价为准。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5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 (略) 有相关税费,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风险, (略) 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3.2.7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谈判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有效期为 * 天。
3.3.2 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 (略) 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谈判 (略) 同期存款利息。
3.4 谈判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 * 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 (略) 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谈判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 (略) 理。
3.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 * 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3.6 备选响应方案
3.6.1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文 (略) 理。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 (略) 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但备选响应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 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 * 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 (略) 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供货期、谈判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 (略) 承担。
4.响应文件的密封、递交、修改等要求
4.1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略) 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 (略) 登记。
4.2.5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略) 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 (略) 登记。
4.3.3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 (略) 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略) 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略) 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6. 评审与谈判
6.1 竞争性磋商小组
6.1.1 评审与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
6.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 *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 * 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 (略) 的关系;
(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6.1.3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 (略) 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 (略) 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竞争性 (略) 评审。
6.2 评审与谈判原则
详见第 * 章“评审办法”。
6.3 评审与谈判
6.3.1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第 * 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和谈判。第 * 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和谈判依据。
6.3.2评审与谈判完成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就投标价格、谈判方案等实 (略) 谈判。
7.2 (略) 和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略) 成交结果, (略) 。
(略) 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7.3 履约担保
7.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 政府采购合同
7.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4.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 * 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 (略) 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1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7.4.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略)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4.5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 (略) 。
7.4.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 (略) 贿谋取中标(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 (略)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 (略) ,不得使用第 * 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 (略) 。
8.5 质疑与投诉
8.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5.4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略) 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 (略) 期限届满之日。
8.5.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 (略) 合同。
8.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 * 个工作日内向同 (略) 门投诉。
8.5.7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5.8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 (略) 投诉的, (略) (略) 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电子招标投标
(略) 投标,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审等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 章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
表1:投标文件初审表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资格性检查 | 营业执照 | 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 * ”证件(如允许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自然人居民身份证) |
财务状况 | 提供近 * 年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 * 年来(开标之日起上推 * 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提供近 * 年来(开标之日起上推 * 年)至少3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略) 会保险的凭据(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
投标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 (略) 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格式附后) | |
其他资格要求 | (略) 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 |
联合体协议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
其他材料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有效“多证合 * ”证件 * 致 |
投标文件签署 | 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 |
投标文件格式 | 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唯 * |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
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技术、报价、服务时间、质保期及服务措施等 |
注:1、初审内容若有任何 * 项不满足,将不能进入技术评审和商务(报价)评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供应商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装入响应文件或从 (略) 市公 (略) 注册用户系统中选择上传,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 (略) 处理。
2、按照竞争性谈判 (略) 签字或盖章,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7.3。
表2:投标文件技术评审表
评审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及依据 |
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 ( * 分) | 方案须体现科学合理性、条理性、可行性、完善性、针对性。 1.目标及整体设想(0-3分); 2.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0-5分); 3.服务设备的配备及维保使用方案(0-3分); 4.服务档案及跟踪管理(0-3分); 5.服务响应时间承诺(0-3分); 6.特色与创新(0-4分); 7.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0-9分)。 |
业绩 | ( * 分) | 投标单位自 * 日以来,具有政府购买养老等服务类似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3分,满分 * 分。(提供相关合同书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信誉 | ( * 分) | 投标单位自 * 日以来,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 (略) 门颁发的荣誉获奖证书或表彰的,每提供 * 项得3分;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 (略) 门颁发的荣誉获奖证书或表彰的,每提供 * 项得2分;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 (略) 门颁发的荣誉获奖证书或表彰的,每提供 * 项得1分,累计最高得 * 分。 |
相关证书 | (6分) | 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 (略) 认证机构颁发的: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 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 *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每提供 * 项得2分,本项满分6分。 |
增值服务 | ( * 分) | 在采购需求要求服务内容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增加 * 项具有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受惠的服务,得5分,本项满分 * 分。 |
人员 | (8分) | (1)在采购需求中人员要求的最低配备基础上,每增加1名具有护理证的服务人员,加1分,本项满分2分; (2)在采购需求中人员要求的最低配备基础上,每增加1名具有医师资格证的服务人员,加1分,本项满分2分; (3)拟配备服务人员中具有的护理证属于残疾人护理方面或医师资格证属于残疾人治疗方面的,每满足1人,加2分,本项满分4分。 |
注: 技术评审涉及的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 (略) (略) 公示截图等(非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或从 (略) 市公 (略) 注册用户系统中选择上传,否则不得分。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 (略) 处理。 |
(略) ,无报价分值。
注:
评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价格标得分的汇总得分
评标时, (略) 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 (略) 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1.评审办法
1.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 (略) 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评审原则
评审与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审标准
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
3.1评审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 * )磋商程序、步骤
1、磋商程序
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 (略)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略) 指定1或2人负责记录及其他工作。
2、磋商步骤
(1)评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 (略) 初审,初审内容若有任何 * 项不满足,将不能进入技术评审和商务(报价)评审,为第 * 轮磋商做好准备。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第 * 轮磋商。磋商小组与供应商从响应文件应包含的内容等方面展开磋商,如谈判小组与投标人不能通过磋商达成 * 致,磋商小组将不再与其磋商,第 * 轮磋商结束。
(3)第 * 轮磋商。磋商小组根据需要与供应商在某些方面展开谈判,第 * 轮磋商结束, (略) 最后报价(最终磋商报价)。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 (略) 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 * )响应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 (略) 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 (略) 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1。
( * )综合评审
(1)对 (略) 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下 (略) 综合评审。
(2)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 %。
(3)评分步骤如下:
1)技术和价格分
根据技术和价格分的细则,磋商小组应对进入 (略) (略) 评分,并分别填写综合评审表。
技术和价格分汇总方法为:对某 * 供应商的每 * 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供应商每个指 (略) 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和价格分之和,即技术和价格总得分。
技术和价格分的综合评审指标详见前附表2、3。
( * )综合打分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1、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略) 最后报价。
2、对技术标 (略) 打分。
3、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 * )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和谈判记录以及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 (略) 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审谈判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授标建议。
3.2 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 (略)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谈判过程和结果。
4. (略) 置程序
4.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
4.1.1竞争性磋商 (略) 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略) 评审谈判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谈判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谈判活动方可暂停。
4.1.2发生评审谈判暂停情况时,竞争性磋商小组 (略) 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谈判的条件时,由原竞争性磋商小组继续评审谈判。
4.2关于评审谈判中途更换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 *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谈判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 (略) 或需在评审谈判中途退出评审谈判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审谈判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 (略) 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 (略) 确 (略) 评审谈判。
4.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审谈判环节中,需竞争性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谈判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无效投标的情形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 * 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 (略) 理: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
(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6)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7)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8)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文件的扫描件与投标时提供的原件(如要求)不 * 致的;
(9)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 * 项评审标准的;
( *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响应文件评审且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 *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 (略) 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 * 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 * )供 (略) 上报名时不 * 致的;
( * )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 (略) 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略) 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 *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 (略) 承诺的;
( * )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略) 为的;
( *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 * 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
(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向供应商公布结果。
6.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 * 的,应予废标:
( *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略) 为的;
( *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 (略) 有供应商。
* 、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为落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 * 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亳残联﹝ * ﹞ * 号),现对我县 * 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 (略) 采购。
*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 )采购内容
序号 | 服务项目 | 数量(次数) | 备注 |
1 | 理发 | 每月1次 | 上门服务 |
2 | 清洗床单、被罩等大件 | 每月限3件 | 上门服务 |
3 | 技能培训(如手工制作、加工等) | 每月不低于2小时 | 上门或集中培训 |
4 | 4.1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 4.2精神残疾人服药指导 | 每月1次 | 上门服务 |
5 | 打扫卫生 | 每月1-2次 | 上门服务 |
6 | 心里疏导、协助外出活动、协助参加文体活动或公益活动 | 每月不少1次 | 上门服务 |
7 | 家庭康复护理指导或者职业康复训练和辅导 | 每月不少1次 | 上门服务 |
8 |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简单的家务劳动训练 | 每月不少1次 | 上门服务 |
9 | 代办证件、代缴费用、代邮 | 每月各限 * 次 | 电话服务,代办的相关费用由服务对象自理 |
* | 代购生活用品、订餐等 | 每月限 * 次 | 电话服务,代购、待定的相关费用由服务对象自理 |
* | (略) 、生日关怀等 | 每月各限 * 次 | 电话服务,代购、待定的相关费用由服务对象自理 |
* | 每月赠送米、面、油或等价值 * 元食物 * 份 | 每月 * 次 | 上门服务 |
( * )人员配备要求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中,需至少两人具备护理证,至少两人具备医师资格证,且具有证件人员不能重复。
( * )技术说明
1、中标方需严格按规定要求实施,根据服务对象个体的实际需求,建立 * 人 * 档案,完成以上相对应的服务项目。
2、对承 (略) 为理解透彻,思路清晰,并且拟定系统、完整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分析服务方案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对策。有标准化的服务规范,服务流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案等。专业分工与项目匹配,各工作有条不紊, (略) ,均由专人负责。投标人需编写针对本服务项目要求的方案,服务方案作为中标人中标后开展服务的依据,如调整则需通过采购人同意。
3、投标人中标后与县残联签订协议并 * 日之内开展服务。中标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资料台账,要确保各项服务标准落实到位,服务过程中应 (略) 实时监督,服务项目和标准应与投标书 * 致。
4、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上报虚假材料或服务失实现象或满意度低于 * %,县残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和相关责任由中标方负全责。
* 、注意事项:
1、标有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对于“采购需求” 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除评审办法中初审以及技术和商务评审明确要求的外,谈判时不作要求,签订合同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 (略) 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 * 致,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3、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 (略) 有相关税费。
4、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将 (略) 理。
5、若发现中标单位 (略) 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6、其他: /
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服务期:本次服务时限暂定 年(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合同 * 年 * 签订。如中标单位服务达到要求,第 * 年续签合同,如服务质量差,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2 | 服务地点: (略) 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条件: |
4 | 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 |
*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 * * 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 (略) 达成的协议, (略) 有的附件、附录 (略) 提到 (略) 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 * 方在正 (略) 合同义务后 * 方应支付给 * 方的价格。
(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 * 方须向 * 方提供的 * 切服务
(4)“ * 方”系指 (略) 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5)“ * 方”系指 (略) (略) 或实体。
(6)“ (略) ”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7)“天”指日历天数。
2、服务规格
2.1 * 方提供的服务档次、服务种类、服务标准、 (略) 文件规定的相 * 致。
3、合法性
3.1 * 方应保证 * (略) 享有服务期和服务范围内的权益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4、服务要求
4.1 * 方对 * 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规划以及服务质量等。
4.2 * 方提供的服务应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5、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 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手续办完后, * 方应向 * 方提供发票和清单,并将发票和清单的复印件提交 (略) 市公 (略) , * 方和 (略) 市公 (略) 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6、质量保证
6.1 * 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 * 方或 (略) 市公 (略) 将定期或不定期 (略) 动态跟踪、检查。
6.2 * 方在收到 * 方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 * 十 * ( * )天内, (略) 并答复。
6.3如果 * 方在收到通知 * 十 * ( *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 * 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 * 方承担, * 方根据合同 (略) 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 * 方履约延误
7.1 * 方应按照 * 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7.2 如 * 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7.3 (略) 合同过程中,如果 * 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 * 方。 * 方在收到 * 方通知后,应尽 (略) 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8、误期赔偿
8.1 除合同第9条规定外,如果 * 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 方应从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 * (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 * (5%)。 * 周按 * (7)天计算,不足 * (7)天按 * 周计算。 * 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 * 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不可抗力
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7条、8条和 * 条的规定,如果 * 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 (略) 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9.2 (略) 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 * 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 *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 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 方。除 (略) 要求外, * 方应尽实际 (略) 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 (略) 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 * 百 * 十 * ( * )天,双方应通过 (略) 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略) 合同的协议。
* 、税费及保险
* .1 (略) 税法规定对 * 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 * 切税费均应由 * 方负担。所有有关因提供服务发生的保险均应由 * 方负担。
11、履约保证金
* .1 如 (略) 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 * 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2、争端的解决
* .1 * * 双方应通过 (略) 协商, (略) (略) 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 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 * 十 * ( * )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 (略) 根据其 (略) 仲裁。
* .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 .4 在仲裁期间, (略) (略) 分外,本 (略) (略) 。
* 、违约终止合同
* .1 在 * 方对 * 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 * 方可向 * 方发出书面通知书, (略) (略) 合同。
(1)如果 * 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 * 方同意延长的 (略) (略) 服务;
(2)如果 (略) 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 * 方认为 * 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 (略) 为。
* 、破产终止合同
* .1 如果 * 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 * 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 方终止合同而不给 * 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 * 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略) 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 、转让和分包
* .1除 * 方事先书面同意外, (略) (略) (略) 的合同义务。
* .2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 * 方应书面通知 * 方其 (略) (略) 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 (略) 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 、适用法律
* .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 (略) (略) 解释。
* 、合同生效
* .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 * 方收到 * 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 、主导语言
* .1本合同 * 式 * 份,以中文书就, * 方(2份), * 方、见证方、 (略) 、 (略) 各执1份。
* 、合同修改
* .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 (略) 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 、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 * 方”)
(以下简称“ * 方”)
(以下简称“见证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略) 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 (略) 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招标文件及附属资料;
(3)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承诺;
(4)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 * 致。
3、服务及要求
(略) 提供的服务及要求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 * 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 * 方收到 * 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 * 式 * 份,以中文书就, * 方(2份), * 方、见证方、 (略) 、 (略) 各执1份。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 (略) 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 * 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方( * 方公章) * 方( * 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单位公章):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略) * 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XCG * 号)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年 月 日
* 、谈判响应函(格式)
(略) 市公 (略) :
1、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 (略) 理项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划分标包项目注明标包号)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遵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略) 需的货物和服务。
2、我方同意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谈判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3、 * 旦我方中标,我 (略) 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略) 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谈判保证金。并且承诺,在谈判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 (略) 退还该谈判保证金的权力。
5、我方 (略) 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 (略) 有证件的扫描件与原件相符,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提供的综合业绩资料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证件或虚假陈述,我方愿承担与此相关的 * 切法律后果。
7、我方 (略) 不 * 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 、开标(报价) * 览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第X标包) | |
报价 | 人民币大写(元): 人民币小写(元): |
服务期(工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 |
备注 | 此次报价为第 * 轮报价,装入响应文件。 |
注:1、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成交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 * 标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略) 有费用。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 、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费用报价依据 | 报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报价总计 |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 * 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谈判要求不涉及的 (略) 调整。
3、表格 (略) 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资格证书(如有) | 专业技术职称 (如有) 9 9 | (略) 业年限 | 从事专业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 (略) 调整。
2、表格 (略) 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姓名 | 年龄 | 学 历 | ||||||
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如有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略)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 方及联系电话 | |||||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按表“ *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所填报人员,每人 * 张。
2、提供该项目人员近半年(开标之日起上推6个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 (略) 保证明(社保管理单位出具),提供相关证书(如有)。(原件的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
3、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 (略) 调整。
4、表格 (略) 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 、供应商主要业绩 * 览表(格式)(如要求)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略) 在地 (XX省XX市) | 中标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提供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
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 (略) 调整。
3、表格 (略) 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 、服务方案(格式)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和企业 (略) 编写)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日
* 、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
1、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5、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材料(格式附后)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附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8、投标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格式附后)
9、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 、承诺书(格式附后)
*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
格式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
年 龄: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日
格式2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 (略) 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格式3
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
备注:缴纳保 (略) 、账号等信息须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致
格式4
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 、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有关规定。
* 、完全接受采 (略) 内容, (略) 有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 * 致,真实、合法、有效,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构成侵权。如因材料弄虚作假,或导致知 (略) 为,或给采购方的使用带来严重影响,造成经济损失,承担由此造成的 * 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 、在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及弄虚作假 (略) 为。
* 、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和拟派 (略) 正式工作人员。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有效期内)。
* 、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 (略) 列 (略) 人名单。
* 、如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 (略) 履约。
* 、 (略) 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提供的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来源合法,不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 (略) 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 * ,或存在其他虚假、 (略) 为,我公司自 (略) (略) 理,并自愿放弃索要投标(履约)保证金的权利,承担由此产生的 * 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5
联合体协议书
(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第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略) 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 * 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 (略) 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略) 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 * 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 * 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 * 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 * 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 (略) 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格式6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 * 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购入时间 | 价值 | 数量 | 产地 | 备注 |
* 、服务本项目人员 * 览表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手机号 | 证件 | |
名称 | 号码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其他 | ||||||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
投标人近 * 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我单位近 * 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第 * 轮报价表(格式)
(略) * 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
第 * 轮报价表
致: (略) 残疾人联合会
本公司十分高 (略) 编号为LXCG[ * ] * 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函,我方已研究了 (略) 内容, (略) 就 (略) * 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做出第 * 轮报价:
* 、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的报价函 * 旦为 (略) 认可,该报价即为合同价;
2、本公司报价函 * 经发出,即不可撤回,否则我方 (略) 的处罚;
3、本公司 * 旦荣幸地成为本项目的成交方, (略) 采购文件、补充文件、服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以及我方响应文件、最终报价函等作为 (略) 分;
4、本公司完全响应采购文件、 (略) (略) 有内容。
* 、第 * 轮报价
本公司第 * 轮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
* 、服务期(工期)
签定合同后,3 * 个日历天内完成。
* 、服务承诺(如有可另附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报价表不须装入响应文件,谈判结束后, (略) 最后报价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