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河北 (略) 10吨燃气蒸汽锅炉技改项目 | 冀州行审环表〔2023〕8号 | 2023.3.23 | 施工期:①废气: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连续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及沉淀池等设施,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运送土方、弃土的车辆封闭或遮盖严密,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抑制施工扬尘。②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③噪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对于噪声值较高的机械可以加防振垫、隔声罩等措施。④固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①废气:天然气锅炉采用富氧燃烧、超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直接通过8 m高排气筒排空。②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排入厂区循环冷却水池做补水,不外排。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④固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 | 2023.3.23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科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