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24〕24号)等有关工作要求,我 (略) 站对《 (略) 东 (略) 西矿段高岭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公示期内未收到有异议意见,现将相关评审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1. (略) 东 (略) 西矿段高岭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
2. (略) 东 (略) 西矿段高岭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龙国土资矿评〔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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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