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龙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审 (略) 九十九湾蔡坂支渠排涝建设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漳龙房〔2024〕14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略) (略) (略) 已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漳龙农〔2024〕99号),根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15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有利于缓 (略) 排涝压力,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 (略) 九十九湾蔡坂支渠排涝建设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407-#-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蓝田街道蔡坂村。
四、项目单位: (略) 龙 (略) 。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227.36平方米,主要新建九十九湾蔡坂支渠440米、C30彩色透 (略) 面966平方米、下挖式绿地2274平方米,新增 3 座 C30 钢筋砼箱涵、1个口袋公园。包括绿化工程、清杂清障工程、渠道工程、箱涵工程、雪亮工程、 (略) 工程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229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73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0.#元,预备费199.#元。资金来源 (略) 专项补助资金外, (略) 财政统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八、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意见(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须在开工前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十、项目涉及维护社会稳定、规划、用地、环保、水土保持、消防、卫生、节能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 (略) (略) 行业审查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程序上报审查审批。
十二、请据此批复认真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工作,条件具备后抓紧组织实施。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