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略) 现作如下变更: * 、变更内容: 1、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公告中“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证合 * 的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原件核对)、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变更为“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证合 * 的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原公告中“ * 日起至 * 日期间”,现变更为“ * 日起至 * 日期间”。 磋商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其它内容不变。如有与磋商文件产生冲突或不 * 致的,以本公告的通知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宏 (略) 有限公司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