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噶尔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地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公布实施噶尔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阿自然资报〔2024〕26号)收悉。经行署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噶尔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本次公布实施的噶尔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基准执行日为2024年4月1日。原《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狮泉河镇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阿行复〔2019〕34号)同时作废。
三、请你局按相关程序规定认真做好基准地价的公布、备案、应用,根据基准地价评定标定地价,确保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最低价。
四、请你局按照经济社会发展 (略) 场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和更新基准地价,更新后的地价标准需重新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此复。
附件:1.阿里地区噶尔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阿里地区噶尔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