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丹审〔2023〕4号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广西南丹有色金属仓储贸易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南丹 (略) :
你公司呈报《广西南丹有色金属仓储贸易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广西南丹有色金属仓储贸易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018-*-59-03-*) (略) 南丹县车河镇坡前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0′52.29″,北纬24°50′50.078″。
拟建 (略) 人民政府发布的《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21﹞17号)的具体要求,属新建项目。项目所在地占地类型为三类工业用地,根据南丹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南丹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广西南丹有色金属仓储贸易中心项目选址的意见》,现改变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
(二)项目于2019年6月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2019年9月建成,根据河池南丹千亿园区规划范围内的有色金属仓储类项目相关要求,该项目应提高评价等级,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现有工程部分临时设施均处于用地红线范围外,因此,该报告表评价拟拆除厂区已建临时仓库及活动板房等于用地红线范围外的设施,保留1#仓库及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并在1#仓库西南侧新建一座占地4706.65m2的2#仓库及办公宿舍楼等。项目建成后总占地面积约25163.52m2,配套清污分流沟渠、洗车槽、沉淀池、事故池、污泥过滤系统、办公宿舍楼等设施。项目拆建作业拟于2023年9月开工,施工期约为5个月。
(三)项目总投资约为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2万元,占总投资的1.2%。项目工作人员为15人,工作制度为1班,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三、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污染防治设施、措施,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将“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
(二)项目厂界内运输作业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流程开展过磅→清洗→装卸清洗→离场的流程作业,避免因车辆装卸导致的含重金属物料造成的环境污染。清污分流沟渠、沉淀池、污泥过滤系统必须制定有效制度清理维护。事故池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保持足够容积,保障其起到预防事故的应急作用。
(三)须配套设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保长效管理机制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强化后期雨水管控,不得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在停产期间进行相关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保障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四)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的自行监测要求,定期开展相关自行监测工作,并配备专人收集整理好相关管理台账备查,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我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行开工备案,由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落实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南丹县人民政府。
抄送:县发改局,车河镇人民政府。
分送: (略) 南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南丹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 8月2日印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