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所属一般执法执勤车辆处置鲁D69U46
转让方: (略) (略) (略)
转让底价:0.#元
保证金:0.#元
挂牌日期:2024-12-16至2024-12-24
项目详情
重大事项披露
一、该资产包分开挂牌分开受让,编号1/2/4/5/6号为A包,该资产包截止评估日前属于待报废状态,该标的资产仅用 (略) 理;编号3号车辆为B包,该资产车辆转让方可配合过户。车辆实物现状:3、鲁D69U46,车辆厂牌型号:别克牌SGM7242ATA;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LSGGF53X4AH#;车身颜色:黑色;燃料类型:汽油;核定载客:5人;使用用途:警用;表显行驶里程:#公里;初次登记日期:2010 年 3 月 10 日;现时状况:使用。
二、以上车辆均为警用;部分车辆车身为白色底漆及藏蓝色装饰条及专用的图形;燃料为汽油。
三、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过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资产清单详见枣祥鉴评字(2024)第09-03号。
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 (略) 相关要求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要求终止。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
联系地址: (略) (略) 邻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