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 (略) 中心城临河片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3个地段修改成果)》进行批复的请示(巴自然资发[2022]4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略) 中心城临河片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3个地段修改成果)》,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将临河片区H-16-02号地块的二类居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4.*平方米)、道路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平方米)以及H-18-02号局部地块的二类居住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2.*平方米)修改为教育科研用地。修改后地块编号为H-16-02,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建设用地面积7.*平方米,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1%,建筑限高40米。将H-18-02号局部地块的二类居住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米)修改为行政办公用地。修改后地块编号为H-18-02,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米,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1%,建筑限高24米。
2.将开发区B11-12-B局部地块(面积2.*平方米)的行政办公用地、B11-13局部地块(面积0.*平方米)的零售商业用地、B11-14号地块(面积约1.*平方米)的金融商业用地修改为二类工业用地,地块编号定为B11-14号,建设用地面积4.*平方米,产业类型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将B11-12-B局部地块(面积2.*平方米)的行政办公用地修改为二类工业用地,地块编号为B11-12-B号,建设用地面积2.*平方米,产业类型为农副食品加工业。调整后以上两地块的控制指标为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系数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不大于7%,拟建建筑退用地界线不小于5米。
3.将临河片区B-101-06号地块的教育科研用地(建设用地面积2.*平方米)和B-101-07号地块的特殊用地(建设用地面积2.*平方米)进行合并,修改后地块编号为B-101-06,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包含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4.*平方米,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限高36米。
二、你局要加强规划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切实保障规划的严格实施。
(略) 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