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03包评分标准中业绩内容:投标人具有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独立完成的环卫车辆中标项目,以所对应的中标公告截图或合同的扫描件及合同所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为评分标准和依据,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最多得7分。现更正为:投标人具有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独立完成的环卫车辆中标项目,以所对应的中标公告截图或合同的扫描件及合同所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为评分标准和依据,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最多得5分。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21日 09时1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 (略) 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
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128-8588”电话,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疫 (略) 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采购会议,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参加采购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2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标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63.com 。
4.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3-*-00009 (HZCG*)某某公司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5.供应商在电子评标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标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标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标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本项目“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第20.1条
8.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9.中标(成交)通知书在结果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后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领取,联系电话:*\*;
10.重点地区来海供应商,须严 (略) 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11.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 (略) 环城西路21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行政和资源交易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西柳镇东柳村71号
联系方式: 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栾岩验
电话: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