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景区北门、西门商服区商铺招租公告项目编号:WL2024ZZ084
受委托,现将张掖丹霞 (略) (以下简称“出租方”) (略) 临泽县倪家营镇丹霞景区北门、西门商服区商铺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情况
序号 | 商铺地址 | 商铺 编号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交易保证金 (元) | 经营业态 | 挂牌价格(元/平方米/月) |
1 | (略) 临泽县倪家营镇丹霞景区北门商服区 | 9号商铺 | 52㎡ | 3年 | * | 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文创产品、手工艺品、冷热饮品其一均可 | 130 |
2 | (略) 临泽县倪家营镇丹霞景区北门商服区 | 11号商铺 | 26㎡ | 3年 | * | 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文创产品、手工艺品其一均可 | 130 |
3 | (略) 临泽县倪家营镇丹霞景区西门商服区 | 1号商铺 | 51㎡ | 3年 | * | 特色餐饮、中西冷餐、时鲜水果、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手工艺品、农副产品其一均可 | 45 |
4 | (略) 临泽县倪家营镇丹霞景区西门商服区 | 3号商铺 | 51㎡ | 3年 | * | 特色餐饮、中西冷餐、时鲜水果、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手工艺品、农副产品其一均可 | 45 |
5 | (略) 临泽县倪家营镇丹霞景区西门商服区 | 5号商铺 | 82㎡ | 3年 | * | 特色餐饮、中西冷餐、时鲜水果、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手工艺品、农副产品其一均可 | 45 |
6 | (略) 临泽县倪家营镇丹霞景区西门商服区 | 8号商铺 | 60㎡ | 3年 | * | 时鲜水果、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手工艺品、农副产品其一均可 | 45 |
7 | (略) 临泽县倪家营镇丹霞景区西门商服区 | 9号商铺 | 60㎡ | 3年 | * | 时鲜水果、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手工艺品、农副产品其一均可 | 45 |
8 | (略) 临泽县倪家营镇丹霞景区西门商服区 | 10号商铺 | 60㎡ | 3年 | * | 时鲜水果、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手工艺品、农副产品其一均可 | 45 |
9 | (略) 临泽县倪家营镇丹霞景区西门商服区 | 11号商铺 | 60㎡ | 3年 | * | 时鲜水果、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手工艺品、农副产品其一均可 | 45 |
10 | (略) 临泽县倪家营镇丹霞景区西门商服区 | 12号商铺 | 60㎡ | 3年 | * | 时鲜水果、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手工艺品、农副产品其一均可 | 45 |
11 | (略) 临泽县倪家营镇丹霞景区西门商服区 | 13号商铺 | 60㎡ | 3年 | * | 时鲜水果、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手工艺品、农副产品其一均可 | 45 |
12 | (略) 临泽县倪家营镇丹霞景区西门商服区 | 14号商铺 | 60㎡ | 3年 | * | 时鲜水果、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手工艺品、农副产品其一均可 | 45 |
13 | (略) 临泽县倪家营镇丹霞景区西门商服区 | 15号商铺 | 60㎡ | 3年 | * | 时鲜水果、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手工艺品、农副产品其一均可 | 45 |
14 | (略) 临泽县倪家营镇丹霞景区西门商服区 | 16号商铺 | 60㎡ | 3年 | * | 时鲜水果、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手工艺品、农副产品其一均可 | 45 |
二、承租资格和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三、承租方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报名手续
报名需要携带的资料:
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3.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4.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行业从业经历及相关经营业绩;
6.商铺经营计划书;
7.甘肃省产权交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承租须知
1.公告期: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共计7个自然日)。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2024年3月21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支付方式:合同年租金一年支付一次,同时承租方须按成交标的首年租金(12个月)向出租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租赁保证金,首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须于成交后3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向张掖丹霞 (略) 账户付清,逾期未交款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租赁期满后30日内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
4.合同签订: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付清首期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须自行负责所承租标的内部装饰,设计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书面批准,室外装饰须在出租方统一指导下按指定的规格、式样、色彩进行设计,并在出租方指定的范围内根据确定的经营服务项目进行装修,按期开业,否则,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向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勘查租赁标的,并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承租方资格经审核通过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银行到账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7.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若承租方违反以上规定则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8.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9.租赁标的租赁期内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空调使用费、卫生及排污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租赁期内若承租方拖欠水、电、暖、卫生及排污等费用,出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所涉及的费用。
10.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景区相关制度,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经营过程中不得妨碍、影响景区管理与运作,一切以服务游客为目的,如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景区管理、运营或服务工作受到损失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租赁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1.承租方在标的经营过程中不允许改变其建筑风貌及房屋外观,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须按原状进行修复,承租方未能及时修复的,出租方将无偿收回承租权,且承租方须对已损坏标的按原价赔偿。
12.承租方须依法办理各项营业手续,实行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整洁、包设施),禁止私搭乱建,若未按出租方管理要求执行,出租方有权进行罚则(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赁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承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租赁价格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4.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提交《租赁申请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承租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对违反交易规则等行为,一经查实出租方有权取消租赁资格。
15.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六、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康经理 *
李经理 *
李经理 *
竞 价 服 务:400 8289 082
现场报名地址: (略) 甘州区滨河新区品尊商务大厦9楼908室(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张掖办事处)
网址:http://**.cn
甘肃省产权交 (略)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