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宏 (略) 年产*套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套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湘潭宏 (略) |
建设地点 | 湘潭县易俗 (略) 以东、 (略) 以北(湘潭 (略) 内)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湘潭宏 (略) 拟投资*元,在湘潭县易俗 (略) 以东、 (略) 以北(湘潭 (略) 内)建设年产*套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650m2,该厂房为一层钢架结构厂房,生产厂房主要分为发泡区、包覆区、机器焊接区、成型区、原材料区、包覆成品区、骨架成品区,并配套建设水、电、路等相关设施。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产*套汽车零配件;主要生产设备有冲床、收料机、螺杆空压机、剪板机、手动焊机、铣床、打磨机发泡机、喷胶室等,汽车零配件主要生产工艺包括下料、冲压、焊接、手工补焊、检验入库等。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的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打磨粉尘和下料粉尘车间内自然沉降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焊接烟尘经集气罩+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模具清洁粉尘产生量较小,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发泡成型工序中加热反应产生的刺激性气味和喷胶后加热工序产生的异味产生量较小,经排风扇排放至厂区外,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 (略) 。生活污水依托湘潭 (略) 化粪池处理后, (略) 进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湘江。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金属废料、不合格评、废布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泡沫经收集后, (略) 处置;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略) 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