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2023年9月12日上午10:00在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282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举行拍卖会,对位于容县气象局南侧大华村的容县实验高中校园内小卖部1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使用面积约74.41平方米,参考价10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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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广西容山 (略)
账户号码:*495
开户银行: (略)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广场信用社
租赁约定: 一、租金结算:租金按月计算,按季度结算。租赁期内租金不变。 二、押金:租赁期内租金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押金)。 三、竞买保证金:2万元。 四、竞租人范围、资格、优先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凭原租赁合同材料证明)享有优先承租权。 2、竞租人(法人)必须同时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方可参加报名。 3、中标方中标后需按一般纳税人注册(变更)营业执照,一年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上限入统培育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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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小 (略) 模式经营,经营范围为日用品、生活用品、文化用品、教学用品、体育用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预包装食品、水果、服装针纺织品等。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精神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如下物品或提供如下服务,如违反以下规定,连续或累计违反规定达3次的(含3次),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出租方概不负责任。(一)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二)易燃易爆、化肥、农药、腐蚀、危险、有毒、带管制物品(包括刀具、毒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和违禁品)、家用电器。(三)香烟、打火机(火柴)、蜡烛、拜祭物品和酒类物品。(五)售卖电子产品和配件,给学生自带电子产品充电及保管手机等与学校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服务。(六)在小卖部范围以内经营餐饮服务及用电和煤气等任何形式生火用火煮、蒸、炒饭菜米粉等。(七)自制食品(如凉拌、酸辣、豆制品等,但不包括“三证齐全”的预包装食品)。(十)干扰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搞有奖销售等活动。(一)承租人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内在租赁范围配套24小时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如所在校方配有“校园消费卡”管理系统,则同时要配套“校园消费卡”终端),并能接入所在校方管理系统。所在校方应协助承租人接入校园管理系统;如所在校方需要在租赁范围内设置24小时安全监控设施设备,承租人应无偿主动配合。(二)在租赁期限内,经营点如由于教学建设规划征用,则由所在校方在校园内根据后勤保障实际情况按需配置相应面积、条件的经营场地给承租人使用;总租赁面积不得超出本次出租面积,同时报委托人备案;(三)承租人必须严格服从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卫生、安全、市监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防鼠、防蝇、防尘、投毒防范工作,不得经营国家相关部门以及所在校方规定的禁营物品;(四)承租人经营活动应遵从所在校方教学常规管理。经营时间需配合师生学衡;(七)承租人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租人与所在校方协商,价格与水、电部门规定保持一致。承租人应在所在校方下发水电费缴费通知后7日内缴清;(十)经营水果类,需提供当批货物货主的相关有效证件,且保证农残不超标。(十一)承租人产品销售与提供服务应在租赁场所内分区设置,并分别取得相应经营许可,不得混合经营。如需在租赁场地范围以外设置自助经营设备,必须经所在校方同意并支付相应水电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