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的要求,现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工程渣土消纳项目经营权项目展开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此项目实施的态度及相关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工程渣土消纳项目经营权项目
项目情况:本项目位于景宁畲族自治县范围内,项目 (略) 工程渣土消纳场,涉及总用地面积约1163.9亩。包括混凝土坝体建设约#立方米、边坡治理及覆绿1项、坝底排水箱涵约1540米,临时办公用房500平方米、场 (略) 建设以及相关作业设备购置等。建设期2年。投资规模#万元。后续计划 (略) 工程渣土消纳场经营权进行公开出让。
二、评估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 (略)
三、社会风险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温州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蒲州 (略) 188号A608室
联系人:乐女士
联系电话:#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本次决策事项的态度(是否支持本次决策)、本次决策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等、合理的利益诉求以及对本次决策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评估主体单位或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本项目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社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本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粘贴之日起7个自然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 (略)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