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旗县双庄饮用天然矿泉水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 (略) 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 * 〕 * 号)、《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 * 〕 * 号)以及《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 * 〕 * 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 (略) 旗县双庄饮用天然矿泉水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方案和专家 (略) 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 (略) 市自然 (略)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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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自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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