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小蓬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荣昌区弘禹水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供水工程信息化建设工程(第二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成交供应商 数量(名) | 备注 |
包1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供水工程信息化建设工程(第二期) | *.72元 | *.00 | 1 |
上级补助及自筹,预算金额为*.72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承建企业)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承建企业)提供其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 (略) 公共 (略) (荣昌区)”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投标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五)投标地点: (略) (略)
(六)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 年 7 月 26 日北京时间9:00。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26 日北京时间9:30。
(八)开标时间: 2024 年 7 月 26 日北京时间 9:30 。
(九)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方式一:
一、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交纳保证金
1. 保函/保单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申请开具电子保函/保单,电子保函/保单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保单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保单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采购有效期。
若响应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保函无效。
2. 以保函/保单形式担保的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元)。
3. 保函/保单有效性:
电子保函/保单的有效性以开标现场展示的保函/保单交纳情况的信息为准。
4.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保函。
方式二:
一、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的指定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详见采购公告
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供水工程信息化建设工程(第二期)保证金”(可简写)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略) 荣 (略) ( (略) 荣昌区农村 (略)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略) 荣 (略) ( (略) 荣昌区农村 (略)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略) 荣 (略) ( (略) 荣昌区农村 (略) )咨询电话:023-*
注:保证金退还账户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因此,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单独递交一份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转账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 (略) 公共 (略) (荣昌区)”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违法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 (略) 荣昌区弘禹水 (略)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
地址: (略) 荣昌区昌州街道农业大楼20 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小蓬 (略)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
地址: (略) 荣昌区昌州 (略) 178号附46号
九、保证金信息方式一:电子保函入口
方式二:保证金账户
银行名称:中国 (略) 重庆荣昌昌州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称: (略) 荣昌区农村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