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明航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龙岗中四路5号105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龙汇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营业执照注册 (略) (略) 石排镇龙岗中四路5号105室), (略) 石排镇龙岗中四路5号105室进行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4′12.161″,东经113°56′33.38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7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头盔和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头盔35万个、塑胶外壳1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规范原辅材料存放使用流程,仓库做好防渗防火措施; ②加强废气收集系统检修维护,确保废气收集系统正常运行; ③储存危险废物必须严实包装,储存场地硬底化,设置漫坡围堰,储存场地选择室内或设置遮雨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6-0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