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沃 (略) 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3月22日至2023年03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沃 (略) 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潮州潮安区 |
建设单位 | (略) 沃 (略)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1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21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不锈钢制品600万个。 |
环评机构 | 潮州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仅安装相应设备,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仅进行整体装修、设备安装等,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潮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拉伸油稀释后拉伸过程产生的废液按固废进行管理;超声波清洗废水通过“混凝沉淀+砂滤+活性炭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清洗水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水喷淋除尘设施用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除尘;喷漆水喷淋塔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定期捞渣及补充新鲜水后循环使用,同时定期更换喷淋水,更换的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抛光和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30根27m高的排气筒DA001-DA030排放;喷砂粉尘于喷砂机内收集后,由喷砂机自带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于车间内排放;喷漆过程产生的VOCs、颗粒物和臭气浓度收集后,分别引入两套“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中处理,最终分别由27m高的排气筒DA031和DA032排放。合理布局,将高噪声的设备布置在与厂界保持较远的距离处,或利用厂房作为声屏障,切断声源传播途径;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加装隔声罩、消声器,设立独立的空压机房,并在以后的运行过程中,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对有振动的设备采取设备基础隔振、减振措施,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水喷淋除尘设施产生的污泥、抛光沉降粉尘、喷砂粉尘收集后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抛光轮、废手套、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拉伸油、漆渣、喷淋废液、清洗废液、除蜡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收集后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