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滨江片区西江小学(二期)项目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现对《滨江片区西江小学(二期)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滨江片区西江小学(二期)项 (略) 湘江新区滨江新城 (略) 以东, (略) 以南,东临规 (略) ,南邻规划 (略) ,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629.03m2,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E111.*,北纬N27.*。本地块原先为纺织职工宿舍,现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
东 (略) 小区,西侧是石岭小区A区,南侧是小杜鹃幼儿园,北侧是西江小学一期。目前地面硬化,是空地,主要作为停车场使用。本地块原先为纺织职工宿舍。周边地块本地块周边地块是居住区、学校、道路等。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主要是学校、居住区、公园,无自然保护区,无风景名胜区。地块内及周边地块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存在各类槽罐内的物质和泄漏,不存在遗留管线和沟渠,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周边地块历史上无工矿企业,无未处置利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迁移的可能性较小。
二、调查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项目地块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也未发现任何污染源,周边环境也没有明显污染源。因此报告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环境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中小学用地进行建设开发,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三、建议
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意见。
一、地块责任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滨江新城 (略)
地址: (略) 岳 (略) 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1栋12楼
联系人:陈立宇
联系电话:*
二、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中大检测(湖南) (略)
地址: (略) 岳 (略) 755号
联系人:赵库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