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如玉种兔场部分场区出租项目
发布时间:2022-12-22 12: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宁河区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略) 宁河区如玉种兔场 | 类型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如玉种兔场部分场区出租项目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标的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等)现状,对标的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等)现状无异议。2、承租方有义务保护转出方出租的标的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3、本次出租的标的,承租方租赁后自行负责标的的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标的维修不当或不及时造成承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转出方无关。4、承租方在使用标的过程中,如需对场地内房屋结构进行改变,包括但不限于打格挡等类型的施工,须先经得转出方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所有权全部归属转出方,承租方不得因标的维修或者扩建等投入,要求转出方租赁合同到期后进行回购或者补偿。5、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时,承租方应将其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完整完好的无条件向转出方交接,但承租方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办公用品等由承租方收回并搬出租赁场地,限期未清理的设施设备视同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转出方自行处置,如处置过程中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在未经得出租方同意允许后不得对标的内部进行拆改及在周边私搭乱建,如有此类行为后果承租方自负。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标的,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拆迁,合同立即解除,未到期的租金由转出方退回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9、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租金和保证金的一部分,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退换竞得者(不计息);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15个工作日内原数原路退回。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中标人违约,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该资产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