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
最高限价(元):#.26
采购需求:
(略) 主要农作物水稻,择优选取种植面积较大、集中连片的地块,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的方式建成主要农作物水稻粪肥还田应 (略) # 亩。“养殖场(户)+有机肥生产企业+转运还田”运行模式。 (略) 内各乡镇养殖场(户)产生的粪污,由有机肥生产企业统一收集,集中堆放,进行发酵腐熟,腐熟完成经检测合格后,再转运至就近地块进行还田服务。还田采取主要技术模式为“固体粪肥+配方肥 ”, 水稻以每亩 300 公斤堆沤肥标准进行补助还田,再配合施用配方肥,撒肥作业机械要安装卫星定位设备,并提供施肥车辆运行轨迹。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5 年 04 月 15 日前完成(具 体服务期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 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82
最高限价(元):#.82
采购需求:
(略) 主要农作物水稻,择优选取种植面积较大、集中连片的地块,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的方式建成主要农作物水稻粪肥还田应 (略) #亩。“养殖场(户)+有机肥生产企业+转运还田”运行模式。 (略) 内各乡镇养殖场(户)产生的粪污,由有机肥生产企业统一收集,集中堆放,进行发酵腐熟,腐熟完成经检测合格后,再转运至就近地块进行还田服务。还田采取主要技术模式为“固体粪肥+配方肥 ”, 水稻以每亩 300 公斤堆沤肥标准进行补助还田,再配合施用配方肥,撒肥作业机械要安装卫星定位设备,并提供施肥车辆运行轨迹。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5 年 04 月 15 日前完成(具 体服务期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 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6
最高限价(元):#.26
采购需求:
(略) 主要农作物水稻,择优选取种植面积较大、集中连片的地块,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的方式建成主要农作物水稻粪肥还田应 (略) # 亩。“养殖场(户)+有机肥生产企业+转运还田”运行模式。 (略) 内各乡镇养殖场(户)产生的粪污,由有机肥生产企业统一收集,集中堆放,进行发酵腐熟,腐熟完成经检测合格后,再转运至就近地块进行还田服务。还田采取主要技术模式为“固体粪肥+配方肥 ”, 水稻以每亩 300 公斤堆沤肥标准进行补助还田,再配合施用配方肥,撒肥作业机械要安装卫星定位设备,并提供施肥车辆运行轨迹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5 年 04 月 15 日前完成(具 体服务期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 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有机肥肥料登 (略) 区内具备专门的有机肥堆沤、存储场地(提供场所、设备照片及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供租赁证明的,租赁时间不得短于本项目履约时间)。 3.2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 “ 中国 (略) ”(http://**.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 良信用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0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一楼开标室三( (略) 桥南芳清园小 区对面( (略) 胡同)芳清街 8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 -办事指南 ”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 ” 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 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 298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CA 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 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 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 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 办理问题请咨询 CA 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提交以 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 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 件),并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 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 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 CA 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 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 30 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 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 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 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黄海大街 257 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14-4 号
联系方式:0415-#
邮箱地址:lncg *@*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滨江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传珠
电 话: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