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完善大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据库,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工作,推动我县非遗项目与区域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发展,现公开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工作方针,广泛征集非遗项目线索,依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考察、系统评估。 凡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本次征集范围内。具体包括:1.民间文学;2.传统音乐;3.传统舞蹈;4.传统戏剧;5.曲艺;6.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7.传统美术;8.传统技艺;9.传统医药;10.民俗。 1.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社会影响。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典型的地域特色,能够作为地方文化的代表。 4.能够积极开展各种传习活动,且在培养后继人才工作中有显著成效。 1.项目介绍务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存续状况、保护计划等。 2.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1.秉持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原则,所提供线索需如实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实际情况,资料详实,传承谱系明晰。 2.提供500字左右的书面介绍,包括渊源、发展、特点、价值等,可附带有助于说明所提供线索实际情况的文字、影音资料等,如录音、录像、照片等。 4.已被列为各级非遗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无需再次征集填报。 收到线索后,我们将组织非遗工作小组根据非遗线索,有计划、分步骤实地进行探访、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再进行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