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JZSJ-*SZ-*)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ZSJ-*SZ-*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以2312-*-04-01-*批准建设,项目 (略) 荆开晟安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 (略) 荆开晟安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楚元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 (略)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包括新建停车场和改建既有小区停车场两部分,具体如下:1.新建11个停车场,总用地面积约*.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004.60平方米,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3389个停车位(其中充电桩车位518个),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平工程、土石方工程、新建室外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或立体车库、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并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监控、绿化、雨水和污水管网、停车场收费系统等,并按照不低于 10%标准配备充电桩(快慢充比例为2:1)。2.对16个既有小区停车场进行改建,涉及用地面积约*.60平方米,涉及既有小区建筑面积约*.58平方米,保障25579个现有停车位正常运行,新增充电桩车位约900个,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智能化安防监控系统、停车场地面面层或面漆完善工程、停车场照明设施完善;购置并安装停车场收费系统、停车场电子广告牌(导视牌)制安;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充电桩(快慢充比例为2:1)。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内容。即本工程的地质勘察(初勘及详勘,并出具符合要求的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前期报审报批工作等;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工程结算、配合审计及报审报批等相关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以限额设计为原则,将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以内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55223.12万元 | |||||||||||||||||||||||||||||||||||||||||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略) 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公共交通工程)专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类似业绩:近5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 (略) 政公用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设计业绩以投资额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上资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资料未载明施工内容或设计内容,应补充提供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业绩为成员之一提供即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略) 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 (略) 政公用工程类别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拟派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 (略) 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勘察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1名,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项目技术负责人: (略) 政公用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5)其它主要人员:勘察设计团队专业负责人配置应完整,道路、给排水、结构、景观绿化、造价、交通、电气、岩土专业且均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包含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以上人员要求为本单位职工,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提供拟派人员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拟派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单位,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5) (略) 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查询界面打印件);因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不良记录或暂停执业,并在警示或整改期间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0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拟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开展评标定标。(2)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实测,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以下修改:①“4.招标文件获取”修改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②“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方式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03日09时0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③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行政监督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716-*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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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7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