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润钙业新材料(平远)有限公司年产380万吨骨料新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1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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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润钙业新材料(平远)有限公司年产380万吨骨料新建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广东梅州平远县 |
建设单位 | 华润钙业新材料(平远)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平远县东石镇太阳村,总占地面积0.598km2,矿区面积为0.5km2,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占比10.8%。 项目主要对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石灰岩和熔剂石灰岩等骨料进行开采,开采规模为380万吨/年,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采场)、储运工程(矿区道路)、辅助工程(机汽修车间、办公区等)、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等)、环保工程和生态工程等。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拟设矿区范围内以乔木林地为主,其次为果园、旱地、采矿用地、农村宅基地、其他草地和农村道路,不涉及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办公生活区、机修区及仓库范围内主要为乔木林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开采工艺粉尘及扬尘、破碎筛分粉尘、爆破废气、燃油废气。其中,挖掘机、装载机等燃油机械设备为移动源,尾气中的SO2、NOx不计入总量,而爆破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SO2、NOx不计入总量指标。因此本项目无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SO2、NOx。 3、项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 (略) (略) 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数据统计表(2022年)》中平远县全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平远县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项目委托广东 (略) 于2023年09月09日~09月11日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根据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PHTT*-001),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周边TSP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本项目委托广东 (略) 于2023年09月09日~09月11日对项目附近地表水进行监测,根据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PHTT*-001),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附近地表水无名小溪1、无名小溪2、汶水河的水质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为了解项目周边环境噪声质量现状,项目委托广东 (略) 于2023年09月08日~09月9日对周边厂界监测,根据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PHTT*-001),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背景,项目委托广东 (略) 于2023年09月08日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土壤环境进行监测,根据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PHTT*-002),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未开采地的自然表土)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本项目选址不在基本生态线范围内,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资料,项目区域内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生长,区域生态环境一般。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J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54、土砂石开采,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报告表”类别,属于Ⅳ类项目,无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建筑及周边均为硬化地面,各污染源按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项目地下水环境不敏感,本次评价不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开采过程中大气污染源分为露天采场扬尘、运输道路扬尘、排土场粉尘、爆破有害气体、机械燃油废气等。其中扬尘可以大体分为机械扬尘和风蚀扬尘两类,机械扬尘主要为采剥作业、装矿、运输、排土、卸矿等过程中因物料运移而产生的扬尘,而风蚀扬尘主要是指裸露地表、各散状物料堆场等含粉质物料表面因气流扰动而引起的扬尘。 露天采场扬尘、运输扬尘、排土场扬尘采取湿式岩凿、液压破碎等作业方式,并设置洒水抑尘装置,道路硬化、运输车辆清洗、洒水车抑尘、防尘网布遮盖;爆破废气采取水泡泥,洒水抑尘;机动车废气采取加强绿化等措施,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5、水污染防治方面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作物灌溉标准要求后回用于项目周边林地浇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冲厕、车辆冲洗”标准后回用车辆清洗不外排,淋滤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冲厕、车辆冲洗”标准后回用于矿区抑尘、车辆冲洗等。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的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70~101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项目边界昼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剥离的覆土层,部分用于外售,其余用于复绿;泥质砂岩用于原尖山铁矿开采形成的西湖、东湖以及岌下铁矿采坑填方;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制砖厂;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生产、生活用水不取用地下水资源,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项目废水污染物成分较为简单,且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另外,本项目属露天山体开采,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矿区内岩溶不发育且地下水埋藏较深,岩矿层为弱透水——弱含水层,地表无大的水体,且地形有利于排水,并在采矿区设置截排水沟。 本项目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主要是对矿体表土的剥离,先行将部分表土用于矿区的绿化,部分表土收集起来堆放于项目地势低洼处,作为后续植被恢复的基础物质材料,在服务期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尽快提高植被覆盖率和生物量,以维持土壤原有性状,减少植物生产损失,尽量减少水土流失。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2018)中“附录B-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识别表”,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途径有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涉及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且项目废气在经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在经过大气环境自然稀释后,对周边土壤环境基本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作物灌溉标准要求后回用于项目周边林地浇灌。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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