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Ⅰ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南山东路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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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Ⅰ期)工程 | 海南州共和县境内 | (略) (略) | (略) 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主线起点位于倒淌河镇,终点位于黑马河乡,路线全长121.3公里,在现有G109线南侧扩建两车道,形成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2米、23米。主线全线共设置桥梁207.7米/8座,其中大桥49米/1座(拆除重建),小桥158.7米/7座(其中维修利用19.5米/2座,拆除重建139.2m/5座);涵洞159道(拆除重建69道,接长利用59道,新建31道);平面交叉11处,服务区3处,管理设施2处,停车区3处,养护工区1处,停车港湾13处。慢行车道位于主线北侧,起点位于主线K17+460,终点位于主线K121+300,全长103.840公里,路基宽度4米,设置小桥139米/5座、涵洞78道。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以新带老”原则,对公路工程区域尚未恢复的取土坑、渣场等全面进行生态恢复整治。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采取永临结合方式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施工中做好工程施工场地草皮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及养护工作,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捞青海湖裸鲤、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施工中减少对沿线野生动物的惊扰。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加强生态修复设计,施工过程中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全面清理平整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复垦及生态修复,恢复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使用原生表土及当地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被群落。同时强化景观恢复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环境、风景资源等相协调,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生态景观协调性。 (二)加强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公路建设方案设计中,要合理避让和减少对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青海湖裸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占用。加强与生态环境敏感区主管部门的协调对接,落实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严禁设置取土场、弃土场、施工营地等各类临时设施。工程沿线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服务设施设置需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青海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敏感区主管部门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穿越青海湖裸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路段,不得在河中设置桥墩。施工期严禁向生态环境敏感区排污倾废,压缩敏感区施工时间,减轻对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施工结束后结合生态环境敏感区主要保护对象生境保护需求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强化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监测,及时对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补救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预制场、拌合站以及物料堆场等临时工程设施须远离水体设置。混凝土拌合、设备冲洗等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跨水体桥梁桥墩施工采取围堰等措施,并选择枯水期进行施工,弃渣和泥浆应及时进行清理处置,不得倾倒至河道水体,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河道中挡水围堰,恢复河道连通性。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等沿线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就近清运至工 (略) 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各类污水、废渣不得排入河流水体。 (四)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预制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场地选址应远离敏感保护目标下风向设置,加强施工场地及施工便道硬化、洒水降尘等“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采用密封性能好、除尘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的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进行物料拌合。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合理规划施工物料运输路线,渣土运输车辆采取苫盖措施。对已开挖的裸露场地,在不施工时应加盖防尘网并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收费站、服务区等服务设施采用清洁能源供暖。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采取减振、隔音等机械降噪措施,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性运转。优化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营期公路两侧红线外35米内和35米外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和2类标准。对营运远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倒淌 (略) 和共和 (略) 2处敏感点采取限制车速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加强营运期对噪声敏感目标声环境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控制公路两侧规划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产生的废建材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沉淀池污泥、废水泥块、废石料等按要求送指定弃渣场处置。废沥青等用作路基填料、基层骨料、路肩填料,严禁随意丢弃。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贮存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定期送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等配备垃圾收集设施,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沿线桥梁应设置加强加高型防撞护栏、警示标志,对跨越江西沟河、黑马河的K62+510、K68+490和K115+242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等设施,确保青海湖水环境安全。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公路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基本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09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