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内容
2.1 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农经权模块)
在现有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基础上,对系统功能进行拓展,包括数据库拓展、登记系统功能拓展、权籍系统功能拓展和数据上报系统功能拓展。 (略) 农业农村局及三个乡镇政府驻地配置系统,满足登记业务的办理。
2.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汇交入库
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整合到不动产登记系统,并与档案关联挂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具体内容包含数据收集及分析、登记数据转换整合、汇交入库、档案数字化整理。
3、工作内容
3.1 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农经权模块)
3.1.1 数据库拓展
新增承包方、发包方、承包方家庭成员、发包方家庭成员、承包地块等数据表。
3.1.2登记系统功能拓展
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功能,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证书样式(试行)》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系统功能拓展,使其满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发证工作需要。
3.1.3权籍系统功能拓展
完善权籍系统功能,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 (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证书样式(试行)》规定,对权籍进行功能拓展,满足权籍录入。
3.1.4农经权不动产数据接收与汇交
按照现行的农经权登记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整合 (略) 农经权登记数据进行检查入库及数据汇交。
3.1.5数据上报系统功能拓展
完成上报系统功能拓展,依据文件要求对报文生成进行升级改造,业务登簿后可生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权业务报文, (略) 厅。
3.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
3.2.1数据分析
按照现行的农经权登记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为满足现有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的数据实现融合与集成的需要, (略) 农经权登记数据进行数据分析。
(1)数据基础情况分析
(略) 农业农村局移交农经权数据成果的数据分析,主要包括数据格式、数量、逻辑关系、关键信息项完整性情况、数据字典、空间数据坐标系等。
(2)数据现状分析
分析现有数据的建库标准,涉及的地块数、承包户数,数据更新情况及档案情况。
(3)数据问题分析
对现有数据库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进行数据问题分析,包括数据项空值情况、数据逻辑关系、数据重复性、数据字典值、图属关联状况、档案属性关联情况。
3.2.2登记数据转换整合
结合数据分析,对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 (略) 不动产登记业务现状进行标准化转换,并对转库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开展清理整合。因存量数据问题无法补录的提供清单说明。
(1)登记数据转换
分析存量数据的业务和数据逻辑,根据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和数据库规范进行转换对照,确定数据迁移转换基础。转换中需要做好原农经权与时下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对照关系。对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要求拆分成权籍调查库和不动产登记库,并建立存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库和登记库的关联关系。
(2)坐标系转换
分析农经权图形坐标系与不动产图形坐标系,入库前首先需要 (略) 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转换参数进行数据坐标系的转换。
(3)数据字典转换
包括登记类型、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属状态等数据字典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分析和转换,同时保留原数据字典。
(4)数据库建设
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及《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建设本项目数据库。
(5)统一编码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技术文件要求,对发包方编码、承包方编码、地块编码、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编码进行统一处理,在沿用原编码的基础上,补充、更正编码。生成以上新旧代码差异对照表,做到可以“双查”。
(6)图属关系挂接
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形成用宗地编号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进行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7)成果汇交
对完成清理整合及与档案关联挂接后的数据库成果,利用质检软件对数据库成果进行检查, (略) 级要求的数据汇交标准以县为单位离线汇交至上级主管部门。
3.2.3档案数字化整理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相关标准规范,立足实际情况,对移交的承包经营权数据资料成果按照进行整理扫描。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内5个镇(街道)、14559户农户涉及的相关文件、材料等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完成档案数字化后,纸质档案移交回原存放地,电子档案移交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以后开展不动产农经权统一登记提供数据支撑。
1)档案收集:与各乡镇村对接完成土地确权档案的清点、分类、交接工作(涉及到的 (略) 自行承担);
2)档案分拣整理:根据登记档案的实际档案情况及局方的要求对不同类别档案按顺序进行分拣,确定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先后顺序。并逐一检查档案是否有缺页、倒页、折皱等情况,检查完毕后拆除装订、重新整理。
3)页面修整: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相应处理(压平或锤平)后再进行扫描,不能使用高速扫描仪的,要用平板扫描仪来扫描。
4)卷内著录:著录档案基本属性信息,包括分类号、目录号、案卷号、密级、年度等。
5)页码编制:根据前期拆卷整理的顺序,按照统一页码编制方法逐页编制页码。
6)档案扫描:以不重复、不缺漏原则,以页码编制环节的编码顺序为依据,采用24位彩色模式,根据纸质档案材质、大小选择相应的扫描设备。分辨率为300DPI,以TIFF或JPG格式存储扫描图像。
7)质检修图:为确保档案建库后查看效果,需对扫描完成后档案进行进一步图像处理,采用去黑边、去污点、裁边、角度纠正等修整方式处理图像,以达到更好的查看效果。
8)图像命名挂接:图像扫描质检完成后,根据纸质档案资料文件,逐一对扫描质检后图像进行命名,使档案卷内目录与图像文件建立对应关系。
9)抽验:逐批次对己完成的电子档案与原始档案进行抽查检验,数据抽检的比率不得低于5%。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并整改。
10)质检:为保证项目的总体实施质量,对数字化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档案装订检查、扫描图像检查、图像质量检查、格式检查、著录检查、挂接检查、档案原始材料检查等。
11)成果整合入库:档案数字化加工的成果需实时整合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并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做业务整合关联,满足不动产登记系统业务查询时能够实时调阅档案数字化成果。
注:本项目涉及的档案封皮、档案盒、光盘、装订线等均由中标方提供。
4、技术要求
(一)法规和政策文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略) 令第 656 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
《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年134号);
《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二)技术标准规范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 1067—2021);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证书样式(试行)》;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2017);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
《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18号,2008年);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7798-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17);
《国土资源信息元数据》(TD/T 1016-2003);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8316-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数据文件命名规则》(CH/T 1005-2000);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
(三)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投影分带按3°分带,中央子午线采用东经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