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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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富山工业园斗门区乾 (略) 111号7栋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富山工业园斗门区乾 (略) 111号7栋,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生产高性能磨料磨具,预计年产纤维增强树脂磨具9000吨、磨路轨磨具1000吨。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珠海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硬化过程产生的硬化废气经过窑炉内部的循环风道再次在窑炉燃烧室经过火焰高温裂解成无害气体,窑炉设备有固定排放管直接与风管连接,废气通过直接燃烧处理,经燃烧后的废气通过各排气口汇集到一根专门的管道引至楼顶15米高空排放;本项目混料设备自带粉尘回收系统(采用布袋除尘工艺),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未被收集到的粉尘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