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
传 真:0518-*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连 (略) 1号连云生态环境局
邮 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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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项目 | (略) 连云新 (略) 西、金海大道以北 | (略) (略) | 项目按三级 (略) 标准建设,设置床位1300张 (其中感染性疾病科床位50张)。项目建成后,可形成5200人次/d接诊量。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感染楼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生物安全柜废气、病理科废气、实验室废气、中药破碎粉尘、中药提取废气、中药煎制及浓缩异味、天然气燃烧尾气、柴油发电机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垃圾房和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本项目检验科生物安全柜废气采取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引至门诊医技楼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H1距离地面高度约21m);本项目病理科挥发的少量二*苯、VOCs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集至门诊医技楼楼顶排放口H1排放;本项目实验室挥发的少量VOCs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集至办公科研教学楼楼顶排放(排放口H2距离地面高度约20m);检验科、病理科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相应标准。中药破碎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不锈钢除尘器处理后汇集至中药制剂楼楼顶排放(排放口H3距离地面高度约25m);中药煎制异味经一体式降温除湿机处理后与中药提取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经中药制剂楼专用烟道排放(排放口H4距离地面高度约25m);中药制剂楼中药破碎产生的颗粒物及中药提取产生的有组织废气VOCs,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相应标准;中药煎煮过程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6台天然气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氮氧化物的产生,天然气燃烧尾气 (略) 综合楼楼顶排放(排放口H5距离地面高度约61m);废气S02、NOX、烟尘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中燃气锅炉对应标准限值。本项目应急柴油发电机运作时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后 (略) 综合楼楼顶排放(排放口H6距离地面高度约21m);废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气负压抽至“活性炭+离子+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尾气引 (略) 综合楼楼顶排放(排放口H7距离地面高度约50m);本项目医废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后抽至污水站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离子+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尾气引 (略) 综合楼楼顶排放口H7排放;污水站及医废暂存间废气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排放口H8距离地面高度约71m);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大型规模”的标准。地下停车场设置排风机、排气井;生活垃圾站废气采取定期消毒、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中药制剂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食堂废水及锅炉房排水、冷却塔强排水、纯水制备废水、废气处理废水。本项目感染楼废水采用“消毒+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食堂废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化验室检验废水采用“中和预处理+化粪池”处理,其余医疗废水采用“化粪池”处理,上述废水与冷却塔强排水、锅炉排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废气处理废 (略) 区综合污水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经市 (略) 排入墟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人群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项目外部交通噪声及破碎机、通风系统、各类风机、冷却塔等设备噪声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空调系统的送排风管设消声器,冷却塔设在楼顶并设置百叶窗式隔声屏障,水泵、风机等设置基础减振并将设备置于地下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运营期执行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及4类。针对外部交通对本项目的影响,项目 (略) 侧病房设置双层玻璃窗,墙体使用隔声材料等,确保建筑物内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护理区等房间内受到的噪声影响进一步减少,昼、夜间噪声能够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中医疗室内噪声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与药品、原辅料直接接触)、中药渣、纯水制备设备更换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楼通风、空调系统废消毒过滤材料)、废药品、废电池、废灯管、废滤膜、化验室废液、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及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包装材料(不与药品、原辅料直接接触)、中药渣、纯水制备设备更换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包装材料(不与药品、原辅料直接接触)收集后外售处理,纯水制备设备更换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由厂家回收,餐饮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中药渣收集在密闭的塑料袋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日产日清;危险废物主要有医疗废物、废药品、废电池、废灯管、废滤膜、化验室废液、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及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日产日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