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发改审字〔2023〕156号
关于吉安县张王泵站事故应急池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管理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张王泵站事故应急池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提高县城污水处理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张王泵站事故应急池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308-*-04-01-*)
二、项目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管理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敦厚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原张王泵站已建的1.5万立方米应急事故池为沉淀池,改造周边配套管网、检查井及闸门,并建设其他配套基础设施。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380万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下一步前期工作,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3年8月2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