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管〔2007〕280号
(略) :
你公司报批的《 (略) 年产6000辆大中型客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新北分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和预审意见,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内容建设该项目。
二、原 (略) 环保局、 (略) 环保局新北分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逐项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选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该项目生产工艺、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指标均须达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该项目不含车身前处理线,不得进行部件脱脂、磷化等处理工艺。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产 (略) 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水磨除尘器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一 (略) 江边污水处理厂,接管废水中*苯、二*苯、*苯等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其余指标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本项目污水实现接管前不得投入试生产。
3、采用同类企业先进的工艺废气处理工艺,确保达到报告书所列的处理效率,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2中Ⅱ时段标准。按报告书限定的参数设置各类排气筒,并尽量减少排气筒数量。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须置于车间内并辅以减振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III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如漆渣、污泥等)的收集、贮存及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措施,确保固废零排放。固废厂内暂时贮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
6、本项目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和其它环境敏感目标,已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须于项目试生产前予以搬迁。
7、完善厂区绿化,厂界须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 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避免事故发生。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排放池,杜绝废水事故排放。
9、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排气筒须设置采样监测平台及采样口,污水接管口须安装流量计及COD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局联网。按报告书所提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本项目各类污染源(尤其是厂界废气污染物)的日常监测。
10、本项目配套建设的变压器等电磁辐射装置须另行开展环评并报批。
11、按报告书要求对老厂址的旧设备、废弃物进行清理及安全处置,并对老厂址土地进行相应的修复和合理利用。
三、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烟尘≤1.362吨,SO2≤0.31吨,粉尘≤0.206吨,NOx≤2.155吨,非*烷总烃≤0.12吨,颗粒物(漆雾)≤0.72吨,*苯≤3.898吨,二*苯≤4.389吨,*苯≤0.468吨,醋酸*酯≤1.784吨, 醋酸*酯≤1.276吨,*醇≤0.232吨,*醇≤0.232吨,异*醇≤0.68吨,*二醇*醚≤1.021吨。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37270吨;COD≤14.36吨,SS≤8.95吨,NH3-N≤1.01吨,TP≤0.14吨,石油类≤0.01吨,*苯≤0.0037吨,二*苯≤0.0067吨,*苯≤0.0062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本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须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等,上述内 (略) *@*ttp://**。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