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烟气脱硫石粉深
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4〕14号
(略) :
你公司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烟气脱硫石粉深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 (略) 龙羽工业园区,总投资*元,环保投资9.*元,扩建内容为:更换现有生产线中的锤式破碎机为颚式破碎机,新增1台圆锥破碎机、1台雷蒙磨。本项目筛分采用湿式筛分,新增废水处理设施(沉降罐、沉淀池及压滤机);改建后新增年产*吨二氧化硅粉。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所需人员从现有工程中调配。
三、该项目在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经沉降罐+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水 依托 (略) 车辆冲洗设施,不外排。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所有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原料区设喷干雾装置,进料、破碎、筛分、磨粉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颗粒物排放工序差异化管控措施”中的绩效先进性指标要求)排放限值要求。
3、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颚式破碎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采取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压滤泥饼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润滑油空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重新申请办理排污许可。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3月2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 (略) 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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